我家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儿子买了保险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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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市场,风险预防,投保人往往比被保险人了解更多的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和保费之间的巨大差异很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已经形成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有保险利益的。这一原则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障,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一、投保人为哪些人员投保是有保险利益的?
1.本人;
2.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费、其他家庭成员的赡养或赡养关系以及近亲属;
4.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的工人。除上述规定外,投保人同意为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就会被视为投保对被保险人是有着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祖父母对孙子孙女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严格的规定条件,也是为了防范会发生一些道德风险。《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进行投保人身保险,保险人不得承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承认保险金额的,以死亡为理赔条件的合同无效。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质押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单。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二、谱蓝君总结
当祖父母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孙子投保时,他们需要得到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保险合同也无效。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法定监护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祖父母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孙子孙女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其保险合同无效。这种多层次的设置是考虑家庭的生死、综合设置婚姻等情况。由于可能性大,很难达到被保险人的最终意愿。所以一般都不推荐隔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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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 下午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