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时及时报案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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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先生是一名33岁的退休篮球运动员。退休后,他仍然每天锻炼。2005年3月,王先生为自己购买了终身型人寿保险,保额40万。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刘女士。

    2006年5月12日上午,公司接到代理人孙先生的报告电话,报告被保险人王先生在11日晚打乒乓球时猝死。医院的医疗死亡证明表明死亡原因是猝死。

    公司理赔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和医院核实被保险人的事故和救援过程。但要确认王先生死于意外伤害,有必要通过尸检验证其死因,最终受益人同意尸检,尸检结果为冠心病猝死,非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受益人终身寿险死亡保险金,拒绝支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到目前为止,该案件还没有引起任何合同纠纷。

    专家点评:在本案的调查和审查过程中,受益人和代理人及时报告是本案正确顺利处理的关键。受益人及时报告,特别是在死者尸体火化前,仍有机会确认是否是意外死亡;如果你放弃了这个机会,你将来就不能证明意外死亡。

    谱蓝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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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4日 下午4:44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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