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同”条款:关联性疾病的理赔是否受限制?
重疾险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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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三同”条款:关联性疾病的理赔是否受限制?
很多疾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关联性。例如,较重急性心肌梗塞可能会发展为需要进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肝癌可能会发展为需要进行肝移。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可能会导致瘫痪,糖尿病足可能会发展为需要截肢,严重慢性肾衰竭可能会发展为需要进行肾移植。
从临床医学的角度来看,这些疾病之间存在关联性和发展性,很有可能属于因为”同一种疾病原因”而罹患的两种重大疾病。在理赔时,通常只会根据其中一种重大疾病进行保险金的支付。
然而,如果是没有”三同”条款的重大疾病产品,就没有”同一疾病原因”的限制,可以支付关联性疾病。在被保人疾病发展过程中,整个过程都会得到保障。
我想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这是一个不幸却又幸运的案例,其中一次住院赔付了3个轻度重大疾病。
被保人因突发主动脉夹层住院治疗了30天,并进行了3次手术,同时符合保险合同中3个轻度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
由于保险合同中没有”三同”条款的理赔限制,这3个轻度重大疾病都进行了赔付,每个轻度重大疾病的赔付金额为总保额的45%。
因此,3个轻度重大疾病的理赔金额为:40万 * 45% * 3 = 54万。此外,还有28年的保费豁免,价值24万元。因此,实际理赔金额为78万元。
二、谱蓝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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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下午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