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买不起房更焦虑的,应该就是买的期房烂尾了。
手里欠着银行一大笔房贷,不知是还好还是不还好?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是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是贷款合同,这是两码子事。
房子交付不了了,贷款还是得按时还。
但在2019年,最高法出了一个判例:违约责任在开发商,购房人无过错,或者购房人既没有拿到房,贷款也不在购房人手里,可以向法院申请购房合同无效。
不过,这可不是叫大家自行断供。
而是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从而解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可能你官司打赢了,贷款可以不还,但首付还在开发商手里啊!
开发商既没钱,又不能盖房子,根本还不上,除非有其他房企来接盘,或者是破产清算,不然就得一直烂着。
要是破产清算,那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小业主有优先权,先拿到钱,而你已经退房了,没有优先权,首付是可能拿不回来的。
所以期房烂尾了,房贷要不要继续还?
要考虑值不值,比如说,房子交付的可能性比较大,说不定还能涨,而且接盘的人也积极,那可能就可以再等一等,继续还银行的钱。
如果区域不好,未来很长时间都没戏了,甚至房价都跌一半了,那就要止损,对首付啥的就不要抱太大希望了。
总之,买房就是普通人一场不能输的豪赌,建议大家买新房或是期房的时候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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