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重疾险不保原位癌?

《家庭财务宝典》

昨天我们提到保险公司的责任时,提到了原位癌不在重疾险的“重疾”保障范围,有粉丝还是很疑惑,说自己一个同学被诊断出“中段食管鳞癌”,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中段食管鳞癌”属于原位癌,不在保险范围内。

“原位癌不是癌吗?为啥不保?”

咱们今天再来仔细聊聊原位癌。

我们现在有一种倾向:“谈癌色变”。于是听到“重疾险不保原位癌”都有点炸了,都“癌”了,居然还不保,这是不是保险公司在坑我们呀?

当然不是。2007年保监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规定了不在保障范围内的恶性肿瘤,位列第一的就是原位癌。

为啥重疾险不保原位癌?插图1

为啥监管机构会这么规定呢?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原位癌”。其实要解释“原位癌”,我们先要解释一下,它保的非原位癌的“癌症”,是什么意思。

一般我们所说的“癌症”省略了一个定语,它指的就是“浸润性癌症”。什么叫“浸润性”?就是癌细胞已经突破了上皮组织,开始浸润其他组织,已经有很大转移的可能了。

而原位癌呢,它是相对于浸润癌的早期阶段,它还没有突破上皮组织的限制,一般不会大量滋生,一般也不会转移。

在这个情况下,只能说“原位癌”是“浸润性癌症”的早期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检查出来,治疗手段极为简单,成本非常低廉,只需要一刀切了就行了,也无需进行后续的放疗、化疗。

有了这样的背景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原位癌一般会做除外了。

保险它的保障意义,就是防范那些发生概率低,但是治疗成本特别高,能够引起我们家庭财务瞬间坍塌的疾病。癌症如果到了浸润性癌症,显然具备这个特征:进行术后的放疗、化疗,切得干不干净还不知道,相当长一段时间无法工作等等。

可是原位癌不具备这些特征,原位癌又可以说是癌症的早期阶段,相对发生的概率又远远高于严格意义鉴定的癌症,等于它违背了保险的基本特征:它发生概率高,但是治疗成本很低,对我们的家庭财务影响又不大。

如果把“原位癌”这些责任全部加进保单,那么就会意味着,整个保单的理赔成本大幅增加。

或许你会说,那不是保险公司的事吗?

错。如果理赔成本增加,势必会转化为保费的大幅增加,到时候你会觉得,买这样一个重疾险不划算了。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为什么重疾险会把原位癌给除外的原因。

一切又回到了我们保险的基本原理。那些发生概率相对高,对我们的身体影响不是很大,治疗成本不是很高,同时也不会让我们的家庭财务陷入困境的风险点,一般建议自留。

同时相对应的,那些发生概率低、损失高、治疗成本高、会让财务陷入坍塌的风险,就一定要通过保险予以分散。

当然,现在的发展趋势,一般会在重大疾病中有附约:对某些部位的原位癌,进行比较低额的先行赔付。这既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也不会增加太多的保险理赔成本,让我们的用户,或者说客户也更容易接受。这也是重疾险发展变化的趋势。

我相信解释到这里,你就可以接受,原位癌为什么在大多数的重疾险主合同条款里面,它是被除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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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务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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