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去年第四季度,公司去年第四季度原保费占30%以下。
日前,保险公司2016年年度保费数据已公布。据统计,去年第四季度有10家人身保险公司占原保费的30%以下,环比下降20%,是去年第四季度的最低值。
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一指标,是因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去年12月30日发布的新人身保险规定,每季度原保费比例低于30%的人身保险企业将在一年内受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华夏保险、前海人寿被批准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根据原保费和总保费的数据和增长情况,两家公司去年第四季度原保费比例低于30%,因此质疑地方监管机构是其非法批准机构。据统计,这两家公司的原保费比例在去年第四季度达标,即高于30%。其中,华夏保险去年第二、三、四季度连续达标,前海人寿去年第四季度首次达标。因此,即使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两家保险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不能仅凭原保费的比例认定违规。
去年第四季度,10家保险企业原保费不达标
据中国保监会披露的统计,去年第四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10家保险公司占规模保费的30%以下。纵观2016年全年,10家保险公司的数量也是每季度中原保费比例不达标(低于30%)的最低保险公司。
其中,去年第一季度,原保费占不合格保险企业15家,第二季度16家,第三季度13家。也就是说,第四季度原保费占不合格保险企业的比例环比下降23%。
备受关注的前海人寿,去年第四季度属于原保费比例达标的保险企业当季原保费66.18亿元,规模保费210.35亿元,原保费占31.46%。第四季度也是去年各季度前海人寿原保费比例首次达标。第三季度前海人寿原保费比例仅为5.66%,上半年原保费比例分别为26.2%和第二季度17.23%。
另一家被认为是资产驱动负债的保险公司华夏保险,去年除第一季度外,每季度原保费占30%以上。其中,去年第四季度,华夏保险原保费收入84.61亿元,规模保费238.81亿元,原保费占35.43%。此前,第三季度原保费占39.01%,第二季度90%,第一季度4.30%。
原保费占30%,影响分支机构的批准吗?
之所以关注季度原保费比例,是因为中国保监会去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的》人身保险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人身保险新规》)将季度原保费比例低于30%的人身保险公司列入一年不批准新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自2016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的《人身保险新规》实施考核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上述10家原保费比例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将在一年内受到限制。这些保险公司大多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公司。除2002年成立的两家公司各有22家省级分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数量均为个位数。
此前,一位资深人士寿险据业内人士分析,即使在互联网业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业务区域的限制,分支机构的设立仍然是中小保险企业列入议程的重要需求,扩大业务区域仍然是相当必要的。
《人身保险新规》列出了一年内不批准新分支机构的几大情况,包括两个与业务规模相关的定量指标。除上述季度原保费比例低于30%外,季度中短期产品规模保费比例高于50%。
然而,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人身保险新规》列出了几个有限的分支机构,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是否建立新的机构,而是必须严格调整业务结构。即使是一个寿险公司不打算开设分支机构,也不敢销售中短期产品,因为它必须每月向监管机构报告。根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个人保险公司应每月统计中短期产品的相关数据,并在下个月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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