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精神,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个人养老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正式实施。
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同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和金融管理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本体系框架,明确参与者可以使用个人养老金独立投资公共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
根据《意见》精神,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个人养老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正式实施。
据悉,《暂行规定》充分体现和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造福投资者、造福投资者的监管导向。
汇天府基金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和业务发展原则,并对个人养老业务提出了资产安全、运营稳定、长期投资和服务便利的基本要求。随着《暂行规定》的正式实施,中国公共基金行业参与服务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易方达基金认为,《暂行规定》的发布恰逢公募基金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制度支持和行业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稳步发展。《暂行规定》的出台丰富了个人第三支柱投资产品的供给;对于公共基金行业,文件的发布为行业个人养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清晰的道路,公共基金行业在个人养老发展中也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使命。
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三个支柱组成:国家基本养老计划、雇主补充养老计划和个人补充养老计划。视觉中国
《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暂行规定》是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发布《意见》后公募基金行业出台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公募基金个人养老业务的发展。
具体来说,在产品方面,《暂行规定》指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期间,连续四个季度规模不低于5000万或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进一步扩大了养老目标基金的范围。
此外,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启动后,将纳入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等,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经营合规稳定,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
汇天富基金认为,这一规定将大大扩大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公共基金产品范围,为专业机构提供更丰富的基础资产,帮助投资者进行养老账户的多元化配置。
在销售和服务方面,《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合规性和评估机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首先,个人养老基金要求单一份额,只针对个人养老账户投资者,该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免除认购限制和认购费,可实施一定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优惠,同时考虑退休前财富积累,在收入分配方式再投资。
其次,为了提高人民(603883)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便利性,《暂行规定》还拓宽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支付形式。除现金支付外,还可将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提高个人养老金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管理规范将另行制定,为未来参与服务个人养老投资、提供资产配置解决方案的投资顾问预留空间。
根据基金行业协会的统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养老金超过4万亿元,占中国养老金委托投资规模的50%,为中国居民养老财富的保值增值做出了贡献。
同时,公募基金也为养老金贡献了长期持续的收益。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国社保基金自成立至2021年底,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8.3%。
资本市场欢迎长期资本
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三个支柱组成:国家基本养老计划、雇主补充养老计划和个人补充养老计划。中共第二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建议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正式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本意见,个人养老金参与者包括在中国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覆盖10.5亿人。根据个人养老金参与人数、人均年支付金额和年增值率的预测,未来10年个人养老金累计金额将达到1-3万亿元。个人养老金将增加居民养老收入来源,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长期稳定、规模一定的新基金,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国家税收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和市场化经营。个人养老金参与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税优惠,在缴费和投资阶段暂时不征税。在领取阶段,个人养老金收入按最低税率的3%征收。此外,税收递延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安排一致,确保参与者今年内缴纳2022年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资本市场也迎来了一种新的长期稳定基金。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个人养老投资公共基金业务将成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体系的一种新的长期稳定资本来源,有利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养老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互动机制。
根据海外实践OECD根据调查数据,股票和债券是大多数国家个人养老金配置的两种主要资产。2020年,OECD养老金投资规模高达71%,其中股票平均配置比例为27%,债券平均配置比例为44%。
千亿规模养老目标基金
目前养老目标基金188只,总规模944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77亿元,目标风险基金767亿元,持有人超过293万户。截至2022年9月底,成立三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6.42%。
据报道,自《暂行规定》征求公众意见以来,行业机构积极布局养老目标基金,中国证监会新注册了49种产品,上周达到15种。
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核心特征:一是长期设定养老目标基金持有期,鼓励长期持有、长期投资和长期评估;二是以资产配置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减少投资组合波动,追求中长期稳定回报;三是重视股权投资在资产增值中的作用,具有中低波动特征,满足系统建设初期参与者的养老投资需求;,投资者可以根据年龄、预期寿命、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事实上,公募基金行业于2018年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至今产品储备良好。
2022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公共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低波动产品开发创造,开发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基金产品。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具有股权属性和中低波动特征的基金产品创新。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据悉,《暂行规定》充分体现和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暂行规定》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造福投资者、造福投资者的监管导向。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认真确定参与机构和产品。在基金产品方面,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考虑合格的养老目标基金;及时总结经验,逐步纳入其他符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方面,为了保证个人养老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第二,允许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对产品设计进行特殊安排。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对个人养老基金产品设计做出特殊安排,包括设置股息再投资、定期股息、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加强长期评估机制,要求投资者和销售方对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实施5年以上的长期评估。
三是引导产品向投资者盈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精神,坚持金融业普遍发展,造福人民,鼓励公募基金等行业进一步降低服务费。《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个人养老基金的单一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免除认购限制和认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行一定的优惠率。
四是提高业务便利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基金经理和基金销售机构为个人养老投资基金业务设立服务区,提供账户服务、业务咨询、产品赎回、信息查询、养老教育等一站式服务。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在核实投资者身份和交易意愿、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投资者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提高业务参与的便利性。加强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风险披露,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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