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税收原因,一些头部保险公司遇到了新的情况——基层政府排除了政府业务。
事情大致如下——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在关注保险公司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贡献清单后,说:政府将支持任何对政府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的工作。未来,与政府相关的保险业务将交给对政府税收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
因此,一些头部保险公司遇到了尴尬:
虽然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但由于属于中央企业,大部分税收上缴国家财政,在地方政府列出的税收贡献清单中并不领先。
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作为网点多、服务能力强的龙头保险企业,不纳入地方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的选择对象。
你知道,政府控制着很多保险资源。长期以来,为了赢得相关的保险业务,保险企业尽最大努力展示实力,比较服务和各种公共关系,以获得政府的青睐。
与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的竞争一直非常激烈。然而,无论多么激烈,主要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的竞争中基本上从未失败过,这是过去多年的市场模式。
如今,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的所有权将根据地方税收贡献而有所不同。
此外,如果各地都这样做,头部保险企业的业务几乎无法开展。
让我们理清相关的税收、业务和相关问题——
一、为什么会这样?
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
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在那个国家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财政计划经济体制——
①先看税制沿革:
1980年实施收支分级,1982年实82年实行总分比例承包,1985年实行分税、核定收支、分级承包。上述方法包括上交中央财政的金额,导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持续下降,弱中央问题突出。
从1994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
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根据权力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范围根据税收类型和企业类型划分,中央和地方税务机关分为两套。收入来源稳定、税收集中、增加收入潜力大的税收大多被列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税收制度极大地突出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中央政府控制了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立法权。2018年,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合并,但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没有改变。
②再看保险涉及的税种和分税缴纳:大部分属于中央和省财政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保险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税、印花税 、契税等等。
各级财政税收分配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税收可以带来更多的收入,收入属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市及以下政府财政主要依靠较小的税收支持,市也模仿上级制定资源集中政策,到区县财政可以征收税收非常有限。
③最后,政府间税收竞争:
由于税收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关系到政府公务员的收入和相关的发展计划能否完成,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一直存在于古今中外。
国际上有税收竞争。这是指各国为吸引国际流动资本而采取的减税竞争。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纵向税收竞争。这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围绕税收征收的政策制定和税收基础征收引发的竞争。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也是纵向竞争。
该地区同级政府之间存在横向税收竞争。各地区通过竞争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相关税收优惠,吸引其他地区的金流入该地区。
多年来,基层地方政府一直处于税收政策的末端,承担着上级制定的税收政策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制定相关措施促进税收流向该地区的努力从未停止过。
二、争夺险企总部
保险成为地方政府税源的热点
近年来,疫情的持续和经济低迷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采取了裁员和减薪措施,甚至关闭了工厂和商店,影响了市场消费能力,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的税收收入。面对税收压力和财务困难,基层地方政府难以冷静下来,关注保险业是合理的。
保险业是一个税收基础大、相对稳定的税收领域。在许多地方,由于过去两年其他一些行业的税收萎缩,保险机构在税收来源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整体税收贡献中占比更大。虽然地方政府一直在争夺保险业的税收,但近年来进一步加剧。
比如最常见的措施和方法:采取措施吸引保险机构在当地定居。
对于在当地设立总部机构的保险机构,部分奖励甚至高达数千万元;设立或进入保险分支机构,也将给予财政补贴。各地都不回避,高调发布了高黄金含量的政策。无论东、西、南、北,保险机构都成为期待星星和月亮的对象。
一方面,保险机构的进入可以直接增加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的增加也可以深化市场的发展,增加当地的税收收入GDP,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这些激励措施非常引人注目,但通常对保险机构的进入没有决定性影响。
由于保险机构的设置和布局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还取决于人才、市场、政策等商业环境。这些激励措施可能无法吸引保险机构定居,但这些措施对保险机构来说总是好消息。
拿出真正的硬措施筑巢引凤,吸引保险机构进驻。虽然也属于税收竞争,但基本属于良性竞争范畴,可以理解。
三、曲径通幽的车船险
非正式税收优惠手段收优惠手段出现
这种情况发生在某省会城市:
某区县机动车业务在一段时间内突然爆发式增长,导致周边区县机动车业务大幅下滑。
据了解,区县对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船税收入进行返利奖励,使部分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跨区域投保车险业务,获得税收补贴。
这种情况并不孤单,甚至很常见。从保险监管政策来看,只要不超出省际范围,就不是异地经营,本省辖区内保险业务异地投保也不违法。
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都存在通过税收优惠奖励吸引省内异地保险业务的做法。
地方政府给出的明显原因是对达到一定税额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虽然这种奖励似乎并没有完全禁止,但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恶性的税收竞争。
它带来了几个问题:由于部分地区的回扣,省级汽车和船舶税收入实际上减少了;保险业汽车保险的市场竞争更加混乱;一些中介机构的税收奖励没有进入大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投保人的回扣,使市场竞争更加难以控制。
四、最大的尴尬来了
政府的保险资源直接与保险企业的税收贡献挂钩
一些基层政府特别发布计划,提出保险税要求,政府指导保险业务记录制度或审批制度,相关保险业务必须经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领导承保机构选择工作,在具体动员工作中,明确提出谁对政府税收做出巨大贡献,政府保险业务。
可以理解的是,地方政府希望增加税收收入,保持地方财政稳定。然而,直接将政府的决策权与选择权的保险业务与税收贡献联系起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般来说,保险企业的税收贡献与其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基本呈正相关,但由于国家实行税收分配制度,这种正相关系可能会被打破。
① 在基层政府,寿险公司的税收贡献基本上不如财险公司。
原因是,在基层地方政府享受的与保险有关的税种中,车船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税种。人寿保险公司不经营车险,当然不能贡献车船税。
在政府拥有决策权和选择权的保险业务中,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人寿保险公司甚至在许多业务中具有经营优势。如果这类业务的选择与税收贡献有关,人寿保险公司必然会在竞争中完全失败。
② 虽然中央保险企业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优于其他保险企业,但也将被排除在地方政府的选择之外。由于中央企业的税收大多直接上缴中央财政,其他保险企业主要交给地方财政,如果基层政府的税收贡献也可能导致上述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地方政府以税收贡献为英雄,以税收贡献为政府相关保险业务经营权的做法将破坏保险市场的正常竞争形势。
五、写在最后
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保险公平竞争
地方政府重视税收,采取一定措施促进地方税收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局限于地方利益,以地方税收贡献干预保险业务,显然存在问题。
无论是向中央财政还是地方政府纳税,都是税收贡献,不应该区别对待。必须建立这一概念。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辟限制经济循环的关键障碍,促进商品要素资源流动范围更广,加快建设高效、标准化、公平竞争、全面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
《意见》还明确规定,为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统一的反面是分割。人为关闭和切割市场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歧视性的做法似乎保护了地方财政的利益,但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和实际利益。
基层政府以地方税收贡献决定保险经营权的做法,无疑违背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家大战略的要求。
事实上,早在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企业环境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要求。
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是优化商业环境的核心本质。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不得因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所在地等因素而受到差异或歧视。
综上所述,要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就不能急着去医院。
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或保险产品需求的朋友,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咨询,会有专业理财师为您耐心讲解,协助规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续理赔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 -车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www.uniqueadd.com/bxzs/bxnew/46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