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在再保险纠纷中,一些保险公司以共同保险的名义行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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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胡永新)11月9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保险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知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纠纷审判,发布《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据报道,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11月4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保险纠纷677起,占所有民商事案件的7.75%,目标总额超过11.73亿元,涉及保险公司41家。从案件原因来看,一级保险纠纷54起,财产保险合同445起,人身保险合同146起,保险经纪合同、保险代理合同、保险费等保险案件32起。从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免责条款未履行解释义务、格式条款解释应以不利于制定人的原则解释、索赔协议明显不公平等。

《白皮书》指出,目前保险业治理和保险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保险策质押贷款业务标准化等方面。在再保险纠纷中,一些保险公司混淆了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也应注意以共同保险的名义再保险的事实。同时,保障保险中的高利贷现象和涉嫌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已成为当前保险案件审理中的难题。针对上述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系统总结梳理了保险合同效力、保险赔偿范围、保险代位求偿权、涉及车辆保险诈骗等保险领域常见纠纷的判决标准,并在白皮书中列出了许多典型案例,如机动车识别、新冠肺炎疫情和保险理赔范围、保单中特别约定的条款效力识别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导向作用。以规则促治理。

北京金融法院:在再保险纠纷中,一些保险公司以共同保险的名义行再保险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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