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2008年颁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
对于《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非政府行业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国务院财政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大量的数据计算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并相应修订了现行的管理措施。
对于修订《管理办法》的主要思路,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草过程中遵循的思路包括:一是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有针对性地修订了少数不适应保险业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的条款。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相关规定,提高基金利率的科学合理性,提高基金的可持续性。三是加强管理。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效率。
据了解,发布和实施《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保险安全基金积极作用的重要措施。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监督指导,落实《管理办法》,研究确定新的费率标准,进一步发挥保险安全基金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和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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