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防范风险,《制度》要求保险集团定期报告全口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防范风险,《制度》要求保险集团定期报告全口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中国保监会对制度保险在集团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下,从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中学习。在反映保险集团公司整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金融集团的风险感染、风险集中和内部交易,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和表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该系统的统计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务信息,要求保险集团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范围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包括总部、所有子公司和结构化主体;二是风险信息,具体包括风险监测表、业务分支表、重大内部交易统计表、主要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统计表、监管成员公司信息表、集团股权树形结构图等。主要从六个方面考察保险集团的规模、股权结构和业务比例、重大内部交易、风险集中、系统性风险和偿付能力。主要从六个方面考察保险集团的规模、股权结构和业务比例、重大内部交易、风险集中、系统性风险和偿付能力。
重大内部交易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法律实体)之间的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交易金额占保险集团去年年底净资产的1%以上,超过500万元。
目前,保险集团的内部交易类型包括资本投资、相互担保、资产转让、外包服务等。其中,资本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持有和认购次级债券的内部交易;外包服务是指委托给其他成员公司的内部交易。
此外,主要外部交易对手包括保险集团十大外部交易对手,根据资产风险暴露的金额从高到低排名。交易对手不包括主权国家和主权国家担保的法律实体。
该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集团公司自7月起按要求提交第二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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