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可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零件损坏时,维修厂家建议更换,但保险公司坚持只修理不更换,否则不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夹在中间的车主往往被迫接受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夹在中间的车主往往被迫接受保险公司的要求。
针对车险5日,中国人保出现了一些常见问题财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潘振雄(以下简称广东人民保险财产保险)等相关负责人推出了广东人民声音热线节目,回应了消费者的热点话题。
保险公司索赔标准受到质疑
民生热线收到的投诉主要涉及理赔时间长、手续复杂、保险条款不合理,赔偿金额有争议,服务态度差。
7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接到了广东人民保险财产保险的后续电话。虽然大多数电话都有回复,但40%的受访者表示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市民报告说,销售人员在理赔过程中态度很差,这与投保时的耐心服务截然不同。
去年,东莞朱先生(笔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变速器严重损坏,但保险公司广东人民保险财产保险提出只修理不更换。良好的车轮状况是汽车驾驶安全的重要前提,但保险索赔计划的决定权在于保险公司,朱先生最终不得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计划。对此,朱先生先生还质疑,保险公司有权在不能保证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索赔标准吗?”
事实上,朱先生的案例并不孤单。一般来说,在车险理赔过程中,理赔方案和定损标准均由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人工核实,即使经过4次S店铺提供维修方案作为参考,投保人对理赔方案几乎没有发言权。
从广东人保财产保险官网上没有查询到车辆各种损坏的更换或修复。
对此,广东人保财产保险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在汽车理赔过程中,涉及零部件是修理还是更换往往存在争议。说到行业维护标准,有些配件是有规则和标准的,比如安全气囊的更换。很明显,如果安全气囊爆炸,必须更换,但有些没有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维修厂家的维修能力和鉴定能力来判断是否更换。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我们需要努力,与行业共建。”
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佛山张先生除了质疑零部件是否更换外,还在投诉中表示:理赔时,保险公司还要求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经销商修理汽车,否则只能赔偿部分,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机动车保险索赔管理指南〉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
人保财产保险佛山公司在处理机动车损失索赔过程中,变相强制指定必须到有合作协议的维修点维修,否则高于协议合作价格的部分由业主承担,本质上是侵犯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张先生说。
在这方面,广东人民保险财产保险副总经理潘振雄回应说,对于个别调查损害人员,在索赔过程中,我们将受到惩罚,加强损害人员的培训和评估。
同时,客户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尊重客户的选择,在哪里修理;同时,也会推荐一些合作的修理厂或4家S商店,给顾客更多的选择;合作厂和非合作厂之间没有不同的价格。但有些工厂可能有不同的工作时间或配件来源;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协商来解决。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去年在全国范围内财产险在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的投诉中,索赔/付款纠纷占合同纠纷总投诉的70%以上,而PICC财产保险以3718起投诉排名第一。
对此,广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孙平也呼吁尽快引进或建立相关第三方认证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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