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条例出来了,越雷池一步都做不到基金该做什么!在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强调。在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强调。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明确了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投资经营、风险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加强了审计、披露等监督措施。
自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十多年以来,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该基金行政法规水平的系统规定。它的颁布与以前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对于未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有意义吗?
提高立法水平
与被称为救命钱的社会相比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不熟悉普通人。虽然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在名称上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在资金来源、运营管理和使用上存在明显差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最近在解释该规定时指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前者由中央预算拨款、国有资本转让、基金投资收益等国务院批准的资金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养老保险补充和调整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后者资金主要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用于当期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然而,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保障基金是普通人的救命钱的,社会保障基金相当于救命钱的储备金。本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指出,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战略储备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战略储备基金用于补充。
苏海南表示,早在2000年8月,国务院就设立了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管理和运营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2001年1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位、管理经营和投资比例。
苏海南指出,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不到支出,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需求和概率较前几年显著增加,迫切需要加强对基金投资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2015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即使包括财政补贴,2014年也有河北、黑龙江和宁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随后出版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指导百问》透露,扣除财政补贴后,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有22个省份基金收不抵支。
以前(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苏海南指出,行政法规解决了这一紧迫问题,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价值、经营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建立了整体法律框架,满足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为未来应对老龄化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律保障。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
今年3月,根据理事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发布的信息,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15085.92亿元,较去年年底增加2676.39亿元。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压舱石,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尤为重要。本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
本条例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包括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类型和比例,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股票和未上市股权资产;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加强投资经理和托管人的管理,公开选聘用,并进行评估,并明确了投资经理和托管人的法律责任和禁止行为。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国有资本转让是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
苏海南表示,该规定对基金的保存和增值非常重要,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可持续的主动增值渠道,特别是经济效益良好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将股权转让给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将继续从国有利润企业税后利润中获得稳定的收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军表示,该条例基本上遵循了公司章程和措施中关于理事会组织框架和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然而,在法律责任措辞更加逻辑和语气。
唐钧指出,以往的罚则大多是对的社保基金投资经理和托管人处以罚款和退休的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升级为依法处罚,甚至强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比较,我们还发现,与该措施仅规定的报告制度不同,该条例专门规定了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投资经理和托管人的监督、基金审计和披露制度的要求。
例如,在过去,理事会只需在单个社会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监管机构提交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今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外,还要求审计署每年审计基金,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苏海南也肯定了《条例》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视,有利于促进今后相关工作的发展。通过这项法律法规,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投资经营(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他进一步指出,该条例已经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但政策的实施和细化仍然需要在未来发布相关定。
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探路
唐钧直言不讳地说:条例的重点在附则部分。
《条例》第二十九条增加了以前没有涉及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经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唐军指出,这是本条例与以往章程和方法最大的区别。本规定将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基金联系起来。
2003年6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进入证券市场。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投资收益为713.34亿元,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平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面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高回报,本条例的规定是否在探索未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进入?
唐军表示,可以认为,新出台的规定是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渠道,为数千亿甚至数万亿元的社会保险基金进入市场做准备。(本条例)为了防止股票市场本身投资经营风险以外的人为道德风险,尽可能严格地进行了法律部署。
早在2006年12月,理事会就在天津、山西、河南等试点省(区、市)管理了第一批实事求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中央补贴基金。2012年、2015年,广东、山东分别作为试点,委托理事会投资运营1000亿元职工养老保险余额基金。
据理事会统计,截至2015年底,8个试点省(区、市)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
苏海南指出,在一定程度上,该条例的规定是探索社会保险基金进入市场的途径,社会保障基金进入市场,可以为社会保险基金未来进入市场提供参考。理事会代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也有利于未来基金的全国规划。
但苏海南也强调,本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准入和经营,并没有直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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