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支付比例提高到90%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12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防止因病致贫,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城乡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李建生主任表示,参加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首先要支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

本通知发布前,成都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最高报销比例为77%。本通知明确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不同比例报销。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最高支付比例为90%。

本通知还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大病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在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70%的标准支付。一个治疗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累计支付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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