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供给侧改意见出炉 工业税、社会保障费率等全线下调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5月10日,《上海市关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转型的实施意见》发布。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机制三个方面。

关于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努力形成高质量、可持续、充满活力的工业发展新格局。

关于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27项任务,包括实施1000个高质量的创造计划,促进创新产品的扩大应用,降低土地成本、税收负担和劳动力成本。

以降低土地利用成本为例,《实施意见》建议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转让,一般工业项目最高转让年限为20年,认定的重点工业项目最高转让年限为50年。

在减轻税收负担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全面落实国家发布的减轻工业企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地方经营权限内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调整和优化当地教育费用附加值。

在降低劳动力成本方面,《实施意见》建议合理设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范围。社会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医疗及费率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产业稳定增长,促进结构转型的实施意见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工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战场,是上海为国家制造业强国战略服务、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力量之一。为充分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促进城市产业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和转型方面的主导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持制造业合理规模和比例的战略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方向,以产业技术创新为基本途径,以产业政策体系一体化为基本保障,推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供给结构,着力弥补创新不足。努力促进供需协调,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要素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转型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释放区县、园区和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产业的动力和活力,加快产业发展新动能的形成,提高产业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上海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影响力,为上海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上海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支撑。

(一)基本原则

——坚持高端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标准引领、品牌发展、质量第一、集群集约、智能升级的高端发展道路,引导增量,优化库存,积极减少。大力培养卓越的工匠精神,提高上海产品质量,重塑上海工业品牌,推动工业结构向更高端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源链,加强技术创新、精品创造、品牌创造和标准创造,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强工业项目投资审批、财税分配等制度创新,释放工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供需协调。考虑到当前和长期,注重供需协调,进一步发挥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有效投资需求的驱动作用,扩大市场应用空间,实现产业发展的供需平衡。

——坚持精确的政策。重点关注重点产业、重点区县、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精准努力,分类政策,采取实际措施,精准实施,精准服务,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共同努力。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的总体协调机制,加强产业、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环保、价格等政策的部门协调,加强市、区、县重大项目信息、要素和政策的联系,形成共同努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努力形成高质量、可持续、充满活力的工业发展新格局。

——工业规模和比例保持合理范围。工业底部稳定格局尽快形成。2020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左右。

——工业供应结构得到了显著的优化。高端产品的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了一批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优质工业产品。新技术、新形式、新模式、新产业加快出现,产能退出机制落后更加顺畅。

——工业供应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工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效率显著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保持全国领先,工业发展效率保持全国领先。

——工业供应的动力和活力得到了更大的释放。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回归合理,增加了产业发展的力度,不断提高了产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更加完善和协调了适合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

二、重点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产业高端发展

1.实施千项精品创造计划。大力实施三产品战略,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打造品牌。十三五期间,滚动开发1000种工业精品,推动300种高端设备自主突破,推动300种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200种新材料首批应用,推动200种消费品改善供应。围绕工业精品开发,大力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推广项目,加强产品质量和技术研究,鼓励企业打造和提升自主品牌。大力培育细分市场领先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隐形冠军),到2017年培育150个国内隐形冠军和15个国际隐形冠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委、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加速计划。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关注产业链短板领域,每年支持100多家重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更新、质量品牌改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制造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提高品牌质量、产品附加值和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安全风险。(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3.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调整淘汰计划。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能源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改善、城中村改造、污染源防治、人口规模控制。锁定企业项目、调整地块、调整时间、区县责任,加大调整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率的企业、产品和技术。十三五期间,重点区域开展了约50个结构调整,实现了若干重点产业的整体调整。结构调整项目约3500个,腾出约6万亩土地,节约能耗约200万吨标准煤。(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二)努力弥补创新不足,释放产业发展新动能

4.促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国制造2025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关注智能制造、民用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端处理器芯片、智能和新能源汽车、原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设备,加强产业部门与科技部门的对接,加快一些重大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优化项目推广机制和政策支持,尽快实现批量生产和应用。(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科委)

5.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努力在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核电等领域创建约10个国家制造创新中心、工程数据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多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业创新基地。加快重型燃气轮机试验验证中心、机器人试验评价中心、海上风电试验中心、航空发动机试验研究所、上海智能制造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平台服务能力。(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创新。实施智能制造开发应用计划,推进软硬一体化、网络互联、平台支持、数据驱动、应用示范五位一体的整合创新。推动汽车、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纺织等领域100家企业建设示范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推动约1000家企业实施智能转型。推进电梯、工程机械、风电、光伏等领域30多家企业建设产品数据采集、智能识别、实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等智能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三)促进供需协调,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7.促进重点产业有效投资。重点关注汽车、电子信息、设备、生物医学等稳定增长、结构调整、促进转型的重点产业,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加强协调服务,重点推进一批1亿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尽快投产,重点加快开工建设。利用全球资源规划引进若干重点项目,规划若干中央企业与城市深化产业合作,支持若干外资企业增资扩张,促进若干市企业、民营企业与区县的联动发展。(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8.促进创新产品的扩大和应用。推荐本市工业企业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列入《上海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次购买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的重大项目购买创新产品。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留采购份额,评估优惠待遇。实施新的轮换新能源汽车扩大应用政策,继续提供购车资金补贴、车辆牌照等支持。(领导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发展管理委员会)

9.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览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本地企业收购具有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的外国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促进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的全球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推动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出口信用增加保险支持。推进试点自由贸易区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经验,加快退税进度。清理和规范进出口费用,坚决禁止非法费用。(领导部门:市商务委员会、市发改委)

(四)努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10.降低用地成本。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保持用地成本稳定。工业用地弹性年限转让,一般工业项目最高转让年限为20年,认定重点工业项目最高转让年限为50年。其中,取得20年最高转让年限的企业,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绩效等约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出让方式续期;续期价格可以根据原出让价格或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具体价格由区县政府集体决定。鼓励企业通过长期租赁、租赁和转让相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1.减轻税收负担。在全面落实国家颁布的减少工业企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地方经营权限内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调整、优化地方教育费附加。(领导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12.降低劳动力成本。合理设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范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总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领导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降低能耗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当本市工业用电价格平均下降2.12分/千瓦时(适用差异化电价政策除外)。有序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扩大需求响应试点范围,利用能源互联网,促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开放,促进大型天然气用户直接供应。(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五)着力优化要素配置,提高产业发展效率

14.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普惠税制、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新产业技术研发市场、新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简化外资风险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试点。加强金融科技投资联动协调,整合利用工业化技术创新指导专项资金。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下放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支持应用开发科研机构建设产业化小型试点和试点基地。(领导部门: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5.确保重点项目的合理土地利用需求。市协调工业用地指标,确保重点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需求。重点工业项目按不低于1/3的比例使用各区县年度工业用地减量化腾出的土地指标。向重点园区、重点区县发布新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满足重大项目选址和及时实施的需要(领导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6.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县政府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责任,建立闲置土地处置的共同责任机制。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有关责任部门应当限期处置。因非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按照规定征收闲置土地费用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全、信用等措施,迫使企业振兴低效用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实施差异化产业信贷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国内外低成本资金。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金融公司。在本市设立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开展银企金企对接活动,促进产融合作。(领导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会、上海证监会)

18.提高产业基金的支持能力。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基金、集成电路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尽快建立和运营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重点关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四新经济等领域。加快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运营,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设备、材料等领域。研究设立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初期中小企业。(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9.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财税分配制度,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产业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转型,扩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企业加强产业精品开发,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打造品牌;支持智能制造的开发和应用,增加对用户和智能制造集成服务提供商的支持;支持高端智能设备、新材料和软件的首次应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0.确保重点项目能耗环保指标。在确保十三五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和总能耗控制指标完成的同时,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合理能源需求。对于新建的重点工业项目,区县应优先平衡环境容量指标;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区县确实难以解决,由市级统筹解决。(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六)努力深化体制改革,激发产业发展动力

2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业改革创新。在放宽工业准入、工业用地制度改革、工业预警体系建设、工业产品进出口(边境)清关便利、工业企业跨国并购融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领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推出了一批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经验和成果在城市甚至更广泛的复制推广。(牵头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员会)

22.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规划调整、环评、节能评造项目审批方式,在规划调整、环评、节能评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等环节,通过通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期限缩短1/3以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23.建立104、195、198区域联动机制。在保持104区块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支持104、195、198区域进退、动态调整、优化布局。在坚持195区以转型为主,198区以复垦为主的原则下,允许满足产业导向、规划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确实需要转型升级的现状工业企业进行技术转型。由市产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允许技术改造的标准和条件,区、县产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广机制,共同实施。(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4.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名单管理制度。滚动更新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名单,编制相应的地方能耗标准,梳理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形成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力量。(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5.创新智能制造的开发和应用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协调推广机制,支持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金融租赁公司、工业基金共同为用户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融资、转型等一揽子服务,分享转型收入,降低用户智能制造转型的资金和应用风险。(领导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26.深化国有工业企业供给侧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加快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理退出,优化国有企业战略布局。通过鼓励员工创新、风险投资、创造大规模创新空间,支持国有企业促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商业形式创新。(领导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促进产业信用管理机制的应用。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审批、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建设试点,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筛选、筛选和预警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引进信用服务,防范交易风险,提高质量和效率。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区县共同组成的市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引进、实施、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投资项目10亿元以上的进展情况。

(一)加强监督考核

市有关部门、区、县应当及时形成具体的可操作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将各项政策的实施纳入市政府的监督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将工业稳定增长结构转型的相关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小组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提高指标权重。

(二)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对典型区县、园区、企业的宣传,营造各方鼓励和支持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呼声直通车”四新”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中央企业和外国企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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