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体职工参保人可享受大病保险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近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介绍,《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从现在到6月18日,公众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函发送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88号,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从现在到6月18日,公众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函发送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88号,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融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亮点1 2017年大病保险“全覆盖”

《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从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早在2013年,广东省政府就发布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本意见将全体员工纳入严重疾病保险范围,提出整合员工和城乡居民严重疾病保险政策,统一融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担、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强调医疗安全体系之间的联系,形成安全力量,共同发挥安全功能。

亮点2 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的目的是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始支付标准方面,根据个人年度累计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合理确定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严重疾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本意见,全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支付比例可根据医疗费用分段设置。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融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本意见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融资方面,大病保险基金可以从基本上来说医疗保险原则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约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5%,并根据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积极探索政府补贴、公益慈善等多渠道融资机制。

亮点3 即时结算的一站式

为防止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贫困群体倾斜,包括登记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即使困难群体的报销没有上限,如果支付严重疾病保险后仍有困难怎么办?《意见》提出,民政部门应及时实施相关救助政策,鼓励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严重疾病保险二次报销和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严重疾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医疗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共享,被保险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回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这对严重疾病的困难群体,无疑减轻了巨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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