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详细说明九大趋势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已成为推动中国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不断扩大,互联网保险的客户数量和社会关注度也在显著提高。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实体不断扩大,互联网保险的客户数量和社会关注度也在显著提高。想象未来,本文展望了互联网保险的九大发展趋势。

2011—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加到223亿元,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增加69倍,占总额的69倍保费收入互联网的比例从2013年的1.7%增加到9.3%保险它已成为推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实体继续扩大其能力。2011-2015年上半年,国内保险业从28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增长到99家。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大量的非保险企业跨境和混乱保险公司成立。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联合起来。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布局互联网保险市场;百度、高淳资本、安联保险联合成立百安保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安心财产保险等互联网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互联网保险的客户数量和社会关注度也在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安保险作为中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累计服务客户3.69亿,累计服务保单36.31亿。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开始青睐互联网保险企业。2015年,互联网保险总投资同比增长58倍,其中仅中安保险公司就获得了9.34亿美元的大额融资。

趋势一:保险产品创新空间和保险市场范围将继续扩大

互联网迅速改变了消费者的生活,在促进保险产品创新、引导和创造客户需求、提高公众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保险公司可以深入挖掘和分析消费者的行为数据、消费习惯和支付偏好。这为准确营销和定价提供了可能性,也为个性化、定制和差异化保险产品的制定提供了数据基础。2010年,华泰保险与淘宝在天猫交易线入式运营退货运费险,并根据保险定价的风险率。这是中国第一个为网络交易设计的创新险种,也是第一个实现保险产品动态定价的创新产品。未来,将出现大量保障消费者互联网消费和支付行为的创新保险产品,如退货运费保险。

与此同时,互联网伴随的移动终端和大数据优势将继续扩大保险市场。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网络购买和支付。网络消费、网络支付等网络行为中包含的风险可以产生新的保险需求,为保险业开辟新的市场;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保险公司可以不断提高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将以前无法有效管理的风险纳入保险公司的能力范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化的发展,保险市场也将出现大量的细分,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发展和大数据技术优势,同时深入挖掘原始消费者资源,也覆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消费者,提供传统的不经济产品和服务,占据广阔的蓝海市场,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资源和行为数据,形成良性循环。

趋势2:互联网保险进一步场景化,满足更多碎片化的保险需求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伴随着各种高频、分散的需求,而场景是挖掘和满足这些需求的有效途径。线下场景产生的保险需求催生了传统保险产品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许多线下场景逐渐转移到网上。在线场景的出现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突然崛起提供了机遇。

未来,保险公司将基于互联网生态系统的高频、分散的风险需求,开发分散创新产品,可嵌入互联网生态系统和应用场景(或多个环节和应用场景),实现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和营销的突破,互联网保险产品无缝嵌入互联网消费购买、支付、物流等环节,因此,在不影响用户体验的前提下,以较低的成本满足消费者高频、碎片化的保险需求。例如,对于持有保险许可证的电子商务平台,无论是与传统保险公司合作还是自主开发,都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满足其产品开发、支付、物流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个性化保险产品可以为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产品设计,并在消费者支付时推送;或者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支付习惯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网站弹出窗口等方式,预测消费者的潜在保险需求。

趋势三:互联网保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深度融合,风险不容忽视

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熟知,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形式逐渐融合,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向众筹和个人网上贷款(P2P)为投资者权益提供保险服务,衍生新的保险产品。为避免众筹项目发起人逾期违约的风险,增强客户体验,缓解项目方逾期可能承受的延期赔偿压力,京东众筹于2015年与京东保险合作中国人寿,国内首例众筹跳票险已经推出。众筹跳票保险由项目方投保。一旦项目发起人延迟交货和跳票,中国人寿将首先赔偿用户,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P2P在去担保化的大趋势下,部分P2P该平台开始借鉴外平台的实践中学习,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保险服务,寻求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为平台投资者购买违约保险。例如,北京财路通与民安财险、国寿财险合作,确保逾期或坏账发生,P2P平台将提前支付风险准备金。

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使其能够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将更频繁、更深入地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形式整合,并面临更大的潜在风险。互联网金融形式之间的风险交叉影响不容忽视。这就决定了未来互联网保险监管必须建立在金融协调监管的基础上,在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形式监管主体的前提下,提高监管规则的一致性,加强监管主体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置风险的能力。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促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趋势4: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将更加丰富多样,利率空间将进一步释放

由于保险公司营销体系中代理制度的存在,支付给代理公司和代理人的费用和佣金是保险公司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保险业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和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影响,代理商在传统保险营销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将不断削弱。研究表明,互联网可以将整个保险价值链的成本降低60%以上。未来,保险产品的多元化销售渠道将保险产品的销售环节转移到互联网上,可能比传统保险业的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成本,使保险业进一步摆脱传统营销体系中代理体系的约束和约束,大大降低销售成本。显然,降低销售成本可以让保险公司放弃部分利润来降低各种保险的保险费率,从而使消费者受益,但也可以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在销售、索赔、管理和产品管理方面的效率。

趋势五:数据作为保险业核心资产的地位将进一步加强

数据已成为建立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数据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数据分析能力是核心竞争力。通过数据处理、分析、整合、挖掘等技术,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价值信息。从数据收集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不仅要获取消费者的行为数据,还要获取潜在消费者的行为数据,为未来扩大市场和开拓新的市场需求做准备;从数据应用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力,了解每个消费者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更个性化、定制的服务和产品。

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不同的移动终端,形成大量不规则、分散的消费信息,对保险公司收集、整合、处理、分析信息的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对保险公司复杂灵活的运营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深远影响,清楚地看到这一深远影响的发展趋势,加快自身创新。

趋势六:互联网保险将从深层次更新保险业的服务模式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进一步突破保险服务的时间和地域限制,为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无限可能。通过可穿戴设备、手机健康监测软件获取消费者的身体状况信息,保险公司可以随时提供个性化的健康风险管理方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物联网终端实时管理和控制承保财产,通过车联网获取驾驶行为信息和车辆、道路状态信息和事故信息,创新产品定价模式,提供驾驶行为管理、主动救援等服务。

趋势七: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将进一步凸显

随着互联网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销售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保险产品为主导的销售模式将逐渐转变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销售模式。互联网使消费者不再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推送的信息,消费者的需求成为新保险的来源,消费者的行为数据成为保险产品设计的基础,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将被动转化为主动,参与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保险公司应积极融入这一趋势,利用其原有优势,培养大数据分析能力,根据目标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需求,设计定制保险产品,积极促进保费更加透明,保护权益更加清晰,不仅能吸引更多消费者,还能大大降低保险销售退保率。

趋势八:借助互联网技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将不断优化和改进

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和能力,及时掌握保险市场的新趋势,挖掘潜在消费者群体发现市场上的各种创新产品,随时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将使保险公司的核心运营流程和客户服务网络化、自助化,提高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业务的效率、成本、管理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互联网技术动摇了传统保险营销体系的代理体系,使保险公司能够直接面对消费者,保险公司可以大幅降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趋势九:保险业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信息披露

根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正在迅速改变人们的生活,保险目标、属性和风险因素也随时发生变化。保险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只能保证生、老、病、死、残的产品和服务,而是发展到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工作和消费行为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保险产品的形式、品种、范围和程度都有巨大的创新空间。然而,中国金融消费者的整体知识水平较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3年对消费者金融素养的调查,中国消费者金融知识客观问题的平均正确率仅为55.9%。消费者知识水平滞后于互联网保险创新水平,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损害、创新保险产品市场意识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提高消费者意识,选择保险产品,提高消费者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对保险业未来健康发展无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利用互联网技术细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保险责任、通知义务、豁免条款、退保权利义务的披露要求,防止重量轻、销售误导。通过机制设计,保险公司应开始尝试整合在线和离线资源,建立保险、查询、索赔等信息披露标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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