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期,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互联网贷款平台业务,两起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增强服务的典型保险赔偿案件被中国保监会通知。根据通知内容,由于风险控制单一、内部控制制度宽松等原因,两起赔偿案件中,一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预付款,另一家保险公司在追回部分预付款后实际损失近4000万元。根据通知内容,由于风险控制单一、内部控制制度宽松等原因,两起赔偿案件中,一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预付款,另一家保险公司在追回部分预付款后实际损失近4000万元。
某财险公司人士表示,对网上贷款业务的担保保险风险高,保费可观,有个别公司担保P2P但大多数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担心着火,不愿意承保贷款业务。与承保贷款业务不同,个别财产保险公司选择承保风险较小的P2P平台资金账户安全险。
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5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网贷平台百强榜单),对成交量、营收等综合指标排名前100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梳理结果显示,只有4个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其中3家与同一保险公司合作,合作业务为账户资本损失保险,1家P2P平台与上市保险公司合作,未披露具体合作业务。
两次典型赔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在不断干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增强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最近,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生了两起典型的赔偿事件,以确保保险业务的发展,表明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表明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治水平。
2015年4月份,A保险公司为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提供银行票据质押贷款担保保险,并要求投保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但投保人逾期后,A保险公司发现,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保兑函是他人冒充第三方金融机构伪造的。第三方担保失效后,A保险公司只能提前支付大量资金偿还互联网平台上的投资者(即被保险人),然后开始相关的追偿工作。目前,A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所有预付款。
2014年8月份,B保险公司为互联网平台上符合一定项目类型要求的贷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保险。同时,要求第三方担保机构根据每笔贷款向B保险公司出具全额连带担保责任书保险金额一定比例的B保险公司质押银行存单。自去年年底以来,该项目的相关贷款企业发生了逾期风险事件。B 保险公司在扣除第三方担保质押存单并追偿借款人后,实际损失近4万元 万元。同时,B 在后期债务追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部分被保险企业为空壳公司,涉嫌虚假融资,正在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风险控制环节存在漏洞
中国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上述两起赔偿案件的发生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漏洞有关。
首先,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手段单一,借款人信用审计能力不足是赔偿案件的原因之一。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风险控制手段仅依赖于借款人的抵押/质押,削弱了对借款人信用的综合审计,为借款人的违约埋下了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如,A 保险公司投保人违约的触发点是贷款企业难以收回大额应收账款,导致资金流断裂,无法偿还贷款;B 案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的企业是三无空壳公司,无房地产、无车辆、无经营迹象。
其次,风险识别薄弱,担保措施风险估计不足。中国保监会表示,为了防范风险,保险公司通常对投保人(即借款人)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由于保险公司缺乏风险识别和验真能力,如抵押/质押物等反担保措施,往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失去了风险判断的主动权,给事后追偿造成很大困难。
此外,宽松的内部控制系统增加了业务风险的可能性。通知显示,虽然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但并没有严格加强业务人员的执行。此外,风险审计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承保理赔指引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也不完善。如,A 保险公司未对单一借款人设定承保限额,一旦借款人发生大额违约,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短期现金流危机。
最后,人才储备不足,无法准确识别关键风险点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国保监会表示,确保保险业务专业性强,其风险控制环节涉及保险、银行、法律、财务、统计等,对风险控制人员的综合质量要求较高,各风险控制环节的错误、遗漏、缺失、缺失,将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如,A 保险公司希望委托其合作有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希望委托其合作的托管银行审查票据和保兑函的真实性,但在借款人、托管银行和A 在保险公司签订的三方质押服务合同中,托管银行删除了对保兑函的审查责任,A 但保险公司经办人未能发现重大漏洞,导致A 保险公司不能要求其合作的托管银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合作伙伴的选择要慎重
互联网贷款平台涉及投资者众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特别是当前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互联网贷款平台运行停业等风险事件不断涌现,加强互联网平台保障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尤为重要。中国保监会提醒保险公司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坚持风险导向,完善管理体系。
在风险控制方面,中国保监会建议保险公司认真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例如,研究建立独立的内部风险审计机制,与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实施交叉验证审计。加强对借款人自身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相关债务状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尽职调查,从源头上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
同时,保险企业应认真选择合作伙伴,制定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评估或信用机构的资格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跨行业的外部风险传递。坚持小分散承保的原则,对单投保人的承保限额进行分类和细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中国保监会提到,监管部门应果断采取监管措施,触及监管底线的保险公司。对于风险防范水平较弱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风险预警,消除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平台,以确保保险业务。对于重大赔偿事件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跟踪置事件,尽量减少相关风险。同时,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业务数据定期提交制度,及时提交重大赔偿事件。
事实上,中国保监会于今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障保险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遵守互联网平台保障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应严格选择互联网平台,不得与提供信用服务、建立资本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并与互联网平台签订协议,明确合作互联网平台不得有上述禁止行为。
此外,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审查投保人资格,了解投保人的资本流动、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信息,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和资产规模,认真开展业务。
中国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互联网平台的保障保险产品在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控制,定期开展互联网平台,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调查和压力测试,完善应急预案,并根据风险调查和压力测试结果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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