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实施第二代保险赔偿的重点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并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过渡试运行。自2016年起,保险业开始正式实施第二代赔偿。自2016年起,保险业开始正式实施第二代赔偿。

偿二代的建成和实施是我国的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保监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险监管改革升级的重要战略措施。

偿二代实施情况

第二代偿还是中国自主研发的一套以风险为导向、国际可比性的审慎监管体系。从2015年过渡试运行和今年近半年的正式实施来看,第二代偿还运行良好,达到了系统设计的预期目的。

一是全面科学地计量行业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的第二代偿还全面覆盖保险公司各种风险填补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灾难风险、退保风险、成本风险等风险监管的不足,增加了对经营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提高,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在第二代偿付下,业务激进、管理能力差、风险高的公司偿付能力显著降低,业务结构合理、管理能力强、风险低的公司偿付能力显著提高。例如,2015年第一季度,只有2家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合格,13家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合格,反映了第二代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较强。

二是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第二代偿还运营以来,该行业的整体偿付能力足够稳定。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2016年第一季度末,财产保险公司,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90%、221%和44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2%、200%和441%。97.5%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其中92%的公司充足率高于150%,只有3家公司不达标。从资本情况来看,行业资本溢额稳步增长,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1.42万亿元增长到现在的1.71万亿元,增长了20%。在行业实际资本中,优质核心资本占91%,附属资本仅占9%,说明行业整体资本质量较高。从综合风险评级的结果来看,风险较低A、B类公司占95.3%,风险较高C、D只有4家和2家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C、D中国保监会将采取监管措施,如停止分支机构和接受新业务,督促公司尽快改善风险状况。

三是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只要保险公司的业务增长,偿付能力指标,偿付能力指标必然下降。在第二代偿还下,资本与风险挂钩。低风险、高价值的业务增长不仅会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还会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优化产品和投资结构已成为保险公司资本增长的主要来源,内生增长对偿付能力的贡献显著提高。从过去五个季度的情况来看,保险业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偿付能力不仅保持稳定,而且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比如产险行业和寿险2015年第一季度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2%和218%,今年第一季度分别为290%和221%。2015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从13家降至3家。主要原因是各公司积极调整战略规划、业务结构和投资结构,按照第二代偿还的要求,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第四,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兴市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成功的例子。自第二代偿建成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高度重视第二代的新兴市场经验,派专家到中国进行调查和交流,制定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中国利用第二代偿还的数据,为中国增加分组,设置风险因素。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FAIR)共保体和辛迪加主动申请向保监会提交第二代赔偿报告。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与中国保监会就第二代偿力与欧盟偿付能力体系的等效评估进行了多轮磋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已成为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审慎监管体系。

保险业风险变化的新趋势

保险业的风险有其独特的规律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业一般不产生系统性风险,但具有一定的吸收风险的能力。根据日内瓦协会2010年3月发布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分析》,保险业本身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本身是基于大数规则的,具有分散风险的自然属性,保单是长期的,资本管理受到严格监管,可以吸收金融市场和经济波动的风险。二是保险业独立于经济周期,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长期的保险业务和长期的资产配置可以为企业和经济增长提供长期的资金,投资回报和风险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第三,保险业容易被系统性风险和其他金融业风险感染。由于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各种金融产品,其他金融业的风险和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很容易传递到保险业。

因此,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起着稳定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保险业本身也有不可忽视的风险。特别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形势的日益复杂,保险业的风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钱短用和短钱长用两种风险并存。利率风险是寿险公司的主要风险占最低资本的90%,利率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资产负债不匹配。目前,外部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保险业正处于市场利率下降和预定利率市场化并行的特殊阶段。资产负债匹配作为一个利率敏感行业,难度越来越大,长期匹配和收益匹配面临挑战。从长期匹配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资产,大量人寿保险资金存在资产匹配差距,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反映在长期短期投资上;同时,近年来中短期存续期保险产品销售急剧增长,导致一些公司出现了短期资金长期使用的新形势,面临着资产负债不匹配和流动性风险较大的风险。从收入匹配的角度来看,自2015年以来,国内资产短缺现象日益严重,资本收入难以覆盖负债方的成本。为了保持业务规模,一些公司在投资方收入持续下降时仍保持高结算利率,这可能会形成新的利差损失。

实际信用风险日益突出。从中长期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释放金融体系风险;短期内,产能过剩企业的清算将导致部分债券的实质性违约。事实上,自2015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债券违约、短期金融违约和信托产品延期支付。虽然保险机构持有的债券、信托计划等信用评级较高,但由于保险基金的市场渗透率较高,个人投资违约风险可能发生,可能对一些信用风险敞口较大、控制不严格的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在利率下降和低利率环境下,保险机构必须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加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配置,以获得更高的回报。因此,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和刚性支付的打破,保险业面临的信用风险逐渐增加,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

跨境并购和新业态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保险业面临的战略风险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一方面,随着资本使用渠道的自由化,保险业开始积极对银行、基金、房地产等行业进行战略投资,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率;但与此同时,对这些新领域的投资实际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保险业正在探索互联网+业务也承担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

保险公司治理和股东道德风险不容忽视。近年来,各种社会资本投资保险这个行业的热情很高,这是好事。然而,很少有股东投资保险业不是为了经营保险,而是为了将保险公司作为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和平台。部分股东变相将保险公司的股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形成主导地位,失去股东之间的平衡,使保险公司成为股东的融资渠道甚至自动取款机;通过大量销售短期资本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资本杠杆。同时,为了支持保险业务的快速扩张,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部分保险公司股东以各种方式避免自有资金投资监管规定,甚至非法、保费资金、资本回到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资本虚假,使偿付能力监管失去基础,难以实施风险防范。虽然这种情况是个别的,但一定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和反应系统,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基础。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长期处于广泛发展阶段。该行业一直倾向于注重业务规模、轻风险管理,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在第二代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提升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在2015年第二代偿还过渡期内,中国保监会组织行业进行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平均风险管理能力分别为68.9、73.2和69.1.均低于监管资本平衡线80分,说明行业风险管理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部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基础薄弱,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风险管理与经营活动脱节,风险管理体系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下一步是关注偿付能力监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针对当前保险业风险变化的新趋势,在第二代偿付监管框架下,未来偿付能力监管将重点推进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体系。在偿一代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只有一个,相应的监管措施也相对单一。在第二代偿付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多样化,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风险评级。因此,在2015年发布第二代17项主要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将重点修订和发布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为不同的偿付建立科学多层次的监管措施能力监管指标,针对不同的风险设计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机构能够对保险公司的不同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实施第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制度。以往的金融危机表明,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可以通过资本覆盖风险更容易监控和预防,经营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难以覆盖资本风险,难以监控和预防,往往给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带来致命打击。因此,第二代建立了综合风险评级体系,定性评价战略风险、经营风险等难以量化的风险,结合定量风险评价结果,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综合评价。根据综合风险评级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并根据公司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局将参与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评级,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力监管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风险综合评级具体评价标准的制定,并计划在第二季度首次启动第二代风险综合评级。

三是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监督评估(SARMRA)。SARMRA是第二代创新监管工具,首次建立了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最低资本将减少10%;对于风险管理差的公司,最低资本将增加40%,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本效率,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从聚焦交易活动前端监管向聚焦风险管理后端监管转变的良好机遇和工具,有利于监管的转型升级。2016年,中国保监会将于6月至10月组织所有保险公司首次正式开展SARMRA根据评估结果计算各公司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鼓励行业关注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偿二代非常重视市场监管约束,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例如,许多监管和市场实践证明,公司除了传统的监管手段外,还可以在治理风险和战略风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自2016年以来,保险公司应按第二代要求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还将定期披露偿付能力监管,与媒体、投资者、分析师、评级机构等市场相关方建立持续、双向沟通机制,使保险公司积极接受公众、舆论、市场、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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