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推出地震巨灾保险产品,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在6月28日举行的中国风险管理峰会-地震灾害保险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督管理部主任刘峰表示,保险业已成立城乡住宅地震共同体,集行业承保能力参与地震保险损失分担,并开发了相关地震灾害保险产品,计划于7月1日正式推出。

刘峰介绍,中国地震灾害巨大保险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今年5月12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落实《实施方案》,保险业建立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集行业承保能力参与地震保险损失分担,提高行业协同经营管理能力。经过多轮计算和多方讨论,开发了质优价廉的地震灾害保险产品,拟于7月1日正式启动,为城乡居民提供广覆盖、基本住宅地震风险保障。

在实施计划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制定了政府促进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准确实施原则。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张红梅表示,世界上发展巨灾保险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促进发展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第三种商业模式是纯商业运营模式。一个国家巨灾保险的发展与各种保险业的发展、居民的意识以及相关的硬件配套设施密切相关。经过多年的综合考虑和研究,发现对于中国来说,政府+商业市场的运作模式可能更适合国情。

从地方试点情况来看,地方灾害保险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深圳、宁波分别建立了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十多种自然灾害的灾害保险;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绵阳、乐山、宜宾、甘孜等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防部主任孙福梁表示,我国现行地震灾害救援主要依靠政府,建立地震灾害保险制度,是单一依靠政府救援模式到多渠道多方向救援模式,可以增加救援力量,提高灾区恢复重建能力,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他建议加快立法工作,建立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各方在地震灾害保险制度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地震灾害保险的实际操作。

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地震保险体系结构。从供需两个方面来看,大地震频率低,公众投保商业保险意愿不强,大地震往往造成高损失,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立保险基金、减税、财政补贴等财政和政策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灾难性保险制度。同时,要深入开展地震保险基础研究。我国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地区差异较大。如果实施强制性保险,应加强基础研究,确保巨大灾害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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