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方面,虚报率增加保费套利,另一方面,在信用风险敞口日益扩大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和银行共同发起了信贷的想法。
6月14日,中国保监会苏州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两项行政处罚决定,指出太平财产保险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产险)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和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业务时,实际保险费率分别为10%和7.2%,与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数字不一致。因此,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告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保监局计划对公司及有关负责人处以34万元罚款。
根据有关法律,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贷款信用保险之前,必须提前向监管机构报告产品费率,以确定最终保费并严格执行;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隐瞒监管机构私下提高了费率保费收入,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通过购买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没有问题。关键是篡改实际费率条款。亚太地区财险互联网产品总监万鹏表示,在原本是精算师的他看来,私经成为行业的禁忌。
这种违规行为以前并不常见,因为涉及税收、增加赔偿和合规,实际操作非常困难。保险公司近年来只参与了贷款业务。一位业内人士说。
在涉及贷款增信业务的情况下,特别是贷款企业和银行的利益,私人增信率实际上是多方协商的结果;由于更复杂的利益纠纷,保险不惜违法经营。
灰保单
所谓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贷款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这些产品主要用于企业贷款增加信用。银行向保险公司购买产品后,将同时成为保单投保人和受益人。贷款企业一旦违约,银行可以获得保险企业的赔偿,以弥补贷款造成的坏账。
据观察,本产品的保险期一般为3个月至3年,保费取决于费率和最终赔偿金额;同时,产品保费由银行支付,并以相关费用转移给企业,银行本质上不承担任何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提到的两起贷款信用保险案件具有明显的违法和违规特征,实际上属于行业的灰色地带。
一位财产保险资深人士老刘说:这项保单明显违规。一是费率严重超标(高),赔偿后无追偿权,理论上属于异常保单。
根据处罚决定,太平财产保险于2014年9月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贷款信用保险协议,实际运营率为10%,保费收入为199.21万元;2014年12月,太平财产保险与苏州银行签订了为期12个月的协议,实际利率为7.2%,保费收入为189.65万元。同时,太平财产保险没有追偿权。
在老刘看来,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改变了利率数据,上述两项协议在设计上都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一是产品利率高(普通标准近五倍),二是追偿权的丧失。
据他介绍,贷款信用保险的最高利率通常不超过2%。即使是特殊产品,最终预定保费在结合贷款人的信用等级、用途和还款能力设定调整系数后,也只会上下波动30%;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实际利率急剧上升到10%和7.2%,相当于保费直接上升了5倍和3倍以上。
如何影响保险公司的收入?例如,10%的费率,199.计算21万元的保费收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最高赔偿金额为1992.1万元(1999.21/10%);如果保险金额(即最高赔偿金额)保持不变,银行只需支付39.82万元(1992.1*2%),相当于保险公司直接减少了159.39万元、4倍的保费收入。
在一定的赔偿金额下,费率越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降低承保风险,从而成为同类产品竞争的关键指标。
第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没有代位求偿权(也称追偿权),即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后,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放弃追偿权后,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索赔后,保险公司不能向第三方,即贷款企业追偿损失,相应的银行仍可要求企业全面偿还贷款。
老刘解释说:根据具体规定,(解释)保险公司渴望无风险收入,或者财产保险公司认为该业务的风险太高,无法赚钱。
坏账算盘坏账
问题是,当保险公司私人增加费率时,银行是否对此一无所知?特别是最终要为此付费的贷款企业能否平静地接受大幅增加的保费?
许多业内人士表达了真相:事实上,私人增长率主要是三方合作协商的结果内部潜规则的结果。
该业务主要由银行信贷业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系,一般由分行或分行的客户经理完成。总行只做超大客户,从国有银行到当地城市商业银行。一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刘(以下简称L先生)说。
据他介绍,银行将根据贷款金额等级确定保险金额,从数亿到数千万不等;保险公司还将根据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制定利率,计算应付保费,利率越大,保费越高,贷款企业违约的可能性越大。
因此,在确定保费、费率和保险金额三个关键承保数字时,保险企业、银行和贷款企业将通过更深入的沟通和协调来满足各方的需求。
在万鹏看来,私人增长率更像是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谋,据他介绍,现在行业常规游戏是,双方私人约定捆绑条款,一旦违约赔偿,一个是允许保险公司赔偿(在上述情况下放弃),或最终损失按约定的比例分担赔偿。
老刘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放弃全额赔偿,即保险公司与银行协商后,只转移部分事故进行索赔,以减少保险公司的整体损失。例如,总保险金额为1992.1万元,保险公司只支付相当于实际保费收入的199.2万元,其他保险公司仍由银行消化。这样,保险公司至少不会在收入平衡后赔钱。老刘解释说。
许多业内人士明确表示,无论上述情况如何,都是非法经营,违反了多项监管规定,甚至涉嫌为银行支付。
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在多付多赔的原则下,银行通过保险公司增加信用越多,账面上可以对冲的预期坏账就越多;在利用贷款信用保险提高银行贷款资产质量的同时,还可以降低风险敞口,进而减少银行拨备,增加当期账户利润。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要保证赔偿率小于一定范围,就可以实现险种利润;即使利润为零,只要保费足赔偿+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损失,因为整体保费规模仍在上升。
财险必争之地
最初购买信用保险的银行并不多,这是过去两年新兴的业务。据L先生介绍,过去银行要求贷款企业增加信用,一般由企业与担保公司合作完成;由于担保承担无条件连带责任,信用保险在赔偿过程中有免责条款,赔偿条件相对苛刻,不属于主流担保方式。
然而,在2014年新的国家十条明确提出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担保保险的发展、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保险等建议后,信用保险突然迸发出活力;此外,它占房地产保险公司业务的70%以上车险利润困难,信用保险已被许多财产保险公司提升为下一个财产保险市场的蓝海。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已完成40多项逾期信用担保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准,其中个人贷款担保保险12项,个人汽车消费绩效担保保险5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保险6项,大部分针对个人消费和中小企业信贷领域。
与传统担保公司相比,保险企业确实有贷款信用保险信用增强的优势,如门槛低(保费低,一般数千万保险费用为数十万)、信用风险低(依赖大型保险公司)、灵活的赔偿金额(费率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等。
虽然银行和保险都做风险管理,但本质上是风险的规避,而保险没有风险,没有生存,双方都有一定的互补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可以作为银行自然合法的坏账核销渠道。老刘认为。
更重要的是,由于企业通常需要实物抵押来担保公司的贷款增加信用,对于抵押品少、流动资产少的中小企业,低保贷款信用保险的费用和灵活赔偿更符合自身条件。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对贷款信用保险采取了补贴制度。申请贷款信用保险时,不仅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市场利率,还可以享受信用评级、保费、利息等补贴;或者政府部门与保险企业、银行共同承担逾期风险,为特定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的融资服务。
信用保险叫座不好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即使有很多好处,贷款信用保险在业内仍然名声不好。
无论太平财产保险在上述情况下私自改变费率条款的初衷如何,承保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也是对保险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考验,需要谨慎对待。
许多地方政府甚至鼓励银行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保险公司正成为银行坏账最重的机构,但事实上,这种业务并不受欢迎,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太高了。据万鹏说。
现实情况是,在中国经济整体下行的背景下,银行信贷风险和坏账的比例不断增加,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信用保险已成为银行对冲贷款违约风险的另一种手段。
万鹏指出,由于保险公司本身无法控制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小额信贷业务更依赖于借款人的风险识别,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非常小心,保险公司不能赌数百万保费,一旦银行大规模违约,保险公司的后果将难以想象。
许多业内人士还表示,保险公司应特别警惕可能的风险转移,并建议保险公司可以更多地参与借款人审计、贷款平台运营和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而不是摸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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