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本月开始,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正式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0.5%降至0.2%。市社会保障中心昨日宣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单位在准备阶段支付的保险费可以抵消。市社会保障中心昨日宣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单位在准备阶段支付的保险费可以抵消。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北京市调整工伤费率总体要求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费率政策。社保代理机构在调整和确定各支付单位的新费率时,按照低费率的原则执行。即调整后支付率低于现付费率的,按调整后支付率执行;调整后支付率高于现付费率的,仍按现付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较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因素的影响,北京结合实际情况,定于今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
据报道,对于在准备期间全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将扣除今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和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7月份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减少,即补充金额。
准备期间未全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补充,补充规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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