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加管:扑灭保险隐患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8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外部意见,从股东出资、注册资本托管、公司治理、风险测试等方面制定规定,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保监会于2014年4月启动保险中介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清理保险中介市场。2015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启动保险中介行业改革。《草案》的发布是保险中介改革的实施政策。

一般来说,制定草案是为了适应保险中介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重点是审查保险中介股东和资金的真实合法性,重点是股东背景和投资动机,防止风险从股东到保险中介市场甚至保险市场,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要提交投资来源说明,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和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其净资产不得为负(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为上月底)。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出资日前一天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内容包括股东背景、经验及其投资动机、股东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隔离业务、人员、资产和财务,实现独立经营和会计,综合评估风险状况。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是首次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纳入中国保监会的风险测试体系,以确定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是否使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防止和隔离跨领域、跨市场的风险传递。

据了解,保监会最近发布了《保险公司法定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督)具体评价标准(草案)对保险公司进行第二代偿还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督)。《草案》计划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测试,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近年来金融业风险频繁,呈现出跨行业传播的趋势。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保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事件和案件时有发生。据了解,今年曝光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的上海中晋系也有两张保险中介牌照。但由于许可证较短,未充分利用其进行非法集资,没有造成相应的风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草案强调股东背景和资本审查和风险测试,希望加强机构准入环节,筛选那些借保险中介非法筹款股东,欢迎真正想从事保险专业中介,资格自然人和股东。

自2015年第四季度保监会重新开门批准保险中介牌照以来,已批准5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申请。股东批准的保险中介机构来看,股东背景和实力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特别是保监会最近批准的五家保险中介公司,其中四家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一个新现象是,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因相关资质不合格而申请不予许可。此前,这种忠诚的拒绝现象较少。一些业内人士预计,新规发布后,由于条件不合格,将会有更多的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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