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短期产品风险,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影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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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之前发布《关于规范中短期产品相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昨日,中国保监会再次召集部分保险公司进行讨论,披露拟进一步严格规范个人保险产品的信息,旨在防范行业可能面临的利差损失风险。

据悉,保监会此次向相关方向报告保险该机构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的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的通知》保险产品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计算中短期产品额度的方法保险金额万能险账户管理、退保费设置、预定利率、年金保险形态等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为了强调保险公司保险安全功能,防止变相金融产品,草案要求: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个人定期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单签发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后的整个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累计保费或账户价值的200%。

对于市场上高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述草案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高利率低保人身保险产品证明利率不高于3%,预定利率不高于3.45%年金保险产品应提交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开发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高于3%的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高于3.45%的普通年金保险产品应提交中国保监会批准。

业内人士解释说,此举旨在控制保险公司的高负债成本。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保险业负债端成本高与资产端收益下降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即高成本负债迫使形成高风险的激进投资,增加风险偏好和可能的利差风险。一些保险公司盲目地希望通过投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必须从债务和资产两端同时解决。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在梳理了上述两份草案后,不难发现,为了防范利差风险,减轻投资方面的压力,中国保监会也开始同步加强产品设计源头的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全行业防范的十大风险中,提到了产品风险。其目的是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定价利率、发生率、费用率(包括初始费用、管理费等)、保险产品利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应符合精算原理和实际操作。同时,保险公司不得通过不合理的精算假设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监管部门也反复提醒我们要做好应对利差风险的准备。即加强对中长期宏观经济和利率趋势的研究,加强产品设计与资产配置的协调互动,注重业务规模和产品定价,结合自身的投资能力和资产配置。据报道,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产品定价利率与准备金提取和偿付能力相匹配的严格限制,实施更严格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制度,有效防范利差风险。

从业内人士的角度来看,新规定可能对中小型个人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影响有限,主要是长期业务,坚持长期保障。

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一旦出台新规定,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的整体价值和利润,降低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防止保险基金短期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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