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春市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的评估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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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和指定零售药店(以下简称指定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指定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决定从9月21日起开展2016年长春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绩效能力评估

据了解,申报范围包括: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资格为社会服务的医疗机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店等级为二级(含二级),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房屋),营业场所设在城市,经营国药准品牌的药品种类应当超过1000种,经营场所设在乡镇的,经营国药准品牌的药品种类应当超过600种。

9月21日至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申请范围的医疗机构可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评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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