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PPP在再次引起资本市场普遍关注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也在寻求空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资本整体上是介入PPP项目态度谨慎。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资本整体上是介入PPP项目态度谨慎。分析人士认为,在PPP在项目直接投资方面,目前保险资金的最佳选择是作为金融投资者进行干预,并采用股票+债务混合模式。中国保监会新规出台后,保险基金能否形成投资计划,作为投资者,直接与建设者或经营者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需要进一步探索。
险资“4+1”投资PPP
7月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在扩大保险投资空间方面,建议放宽保险基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即PPP可行的投资模式,如模式)。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表示,保险基金目前正在间接投资PPP项目主要有四种形式,包括债权计划投资建设者、投资企业专项基金、政府融资基金、其他金融机构等。以最后一种投资形式为例,保险基金可以选择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首先,对于大型银行,保险资金可以利用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银行信强项目信贷增长;对于银行,引入投资期长的保险资金作为优先资金,可以降低错配风险。二是与信托机构合作,替代信托基金,以二次融资的形式介入项目。三是与工业基金合作,投资筛选大型项目,节约筛选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另外,在对PPP在项目直接投资方面,目前保险资金的最佳选择是作为金融投资者进行干预,并采用股票+债务混合模式。
分析人士认为,投资保险基金PPP项目的风险应集中在许多方面。在预控制方面,项目筛选应注意政府信用、项目经济强度、企业信用、项目合法性和合规性等因素。在中央控制方面,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设计,提前介入谈判,约定专有权,加强投资后管理中的现金流检测机制。
配套政策仍有待出台
事实上,对于保险基金来说,保险基金PPP该项目受到积极关注,但整体态度谨慎。据了解,许多保险机构都有良好的信用背景PPP联系项目,寻求合作机会。保险公司人们表示,从政策角度来看,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原规定的细节,为保险资金的使用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表示,与以往规定相比,新的《保险基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将对实际操作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增加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PPP)等待可行的投资模式,并与债权、股权等方式并列。但是,从对PPP在项目投资方面,也需要体现在债权、股权、物权等方面,因此,PPP事实上,它并非独立于上述方法。
该人士认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新规发布之前,保险基金已经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查PPP投资项目。只是因为保险资金对安全要求高,符合保险资金要求PPP项目少,所以保险资金对PPP很少有投资。新规出台后,保险基金能否形成投资计划,作为投资者直接与建设者或经营者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需要进一步探索。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新模式,积极参与保险资金PPP在模式实践中,还将发布相应的配套文件,以后需要观察这些文件的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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