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约80%的参保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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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南京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的初始支付率按行业基准费率支付,浮动费率按每两个自然年度一个周期核定。政策实施后,工伤人数超过或等于10人工伤保险如果支付率大于300%,费率可以上升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工伤保险如果支付率为0%,费率将降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免考项目按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通知》(苏人社发布的2012(148)执行。(支付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付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此外,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少报、漏报、隐瞒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降。

据了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后,参保企业每年可减轻缴费负担约1.45亿元,全市约80%的参保企业将受益。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取决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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