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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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6〕36)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悉,自2016年5月1日起,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单位工资总额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率保持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费率做好失业工作保险费用征收计划和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调整后的费率政策按规定时间执行。要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被保险人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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