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绿色保险的发展有助于经济绿色转型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个部委联合发布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保险,包括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佗国柱说,绿色发展保险保险作为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认识到保险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领域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资源、高效利用资源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指及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转型的制度安排。

更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高风险环境领域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制定和修订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

阳光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部负责人雷益学认为,这意味着环境责任保险可能会从纯商业经营转变为强制性保险,但也挑战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例如,在保险保障方面,保险机构有能力提供高额赔偿吗?在责任范围方面,目前的环境责任保险主要针对事故引起的紧急保险,没有覆盖一些由渐变引起的土壤和空气风险,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指导意见》还对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表示期待,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研究建立环境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时风险监测、定期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风险、高效保险索赔等。

雷以学说,这不仅仅是对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索赔损失确定能力的测试也是对环境保护领域专业研究机构的测试。保险公司必须利用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进行风险监测,以制定保险索赔标准,保险公司本身很难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保险产品在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灾难性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为低碳环保消费品开发环保技术设备保险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参与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农业保险索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拓国柱解释说,部分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已经启动了农牧业灾害保险、农业保险索赔和死畜无害化处理等联动机制,未来必须进一步加强。

此外,《指导意见》还涉及保险基金的使用,提出鼓励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长期基金进行绿色投资,鼓励投资者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高机构投资者对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测试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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