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保险中介打包销售保险 索赔很难保证投诉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近期获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保险监督管理局核实,代理公司擅自印制和销售保险卡单,部分客户因无法获得赔偿而集中投诉和编制虚假信息,烟台保险监督管理局计划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捆绑销售保险

近日,山东省保监局办公室以会员卡形式销售非会员卡保险公司根据印刷保险卡产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发现市场上仍有相关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关联公司或业外机构短期意外险与会员卡打包,以赠送保险为卖点向公众销售保险卡单。

根据通知,此类卡单由保险公司印制,主要集中在意外险领域,通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向公众销售。

将会员卡与保险产品包装和组合新型保险卡单产品向公众销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制作和销售卡单;另一种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控健康咨询公司、汽车服务公司、互联网公司,通过相关公司制作和销售卡单;三是一些以救援、信息咨询、健康管理为名的业外机构。

以上三种卡单将包括所谓的医疗救援、健康咨询、汽车救援会员卡和短期事故保险、健康保险包装,形成新的卡产品,然后通过建立自己的网站、电话销售、代理甚至保险代理人并向公众出售保险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声称只收取会员费、救援费和其他费用,保险产品是免费的增值服务,试图模糊免费保险、代理销售保险和开放保险业务的边界。

从支付过程来看,上述卡单使用保险条款,以团体保险或汇款的形式代表消费者投保。保险中介机构的关联公司和业外机构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团体保险或汇款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

具体流程为消费者购买会员卡后,在相关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激活卡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关联公司、业外机构取得消费者个人信息后,定期向保险公司提供团体保险或汇款清单,并支付保险费。业务承保后,一般不直接向消费者出具保单和保险凭证,只提供网络地址或电话接口查询保险信息。

理赔难以保证

通知显示,会员卡等消费卡单与保险产品打包销售,给消费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业外机构带来业务风险。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类卡单存在五大风险:一是这类保险卡单的生产主体没有经营权商业保险业务资格,涉嫌非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往往缺乏可持续性。一旦卡单未向保险公司投保或拒绝承保,消费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第二,类保险卡单的承保公司可能在异地,事故发生后理赔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第三,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投保人不是消费者本人,消费者不能要求保险公司退保。第四,卡单定位模糊,销售人员容易夸大保险功能,隐瞒除外责任,构成误导销售,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第五,此类卡单激活与保险公司承保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引起索赔纠纷。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涉嫌个人保险团体制作和拼凑团体订单,构成虚假业务数据。第二,在这种模式下,被保险人购买团体订单买保险拼凑在一起的非特定群体不同于真正的特定群体,不排除反选择的道德风险,违反了大多数保险规则和集团保险的精算基础,构成了商业风险。第三,商业模式违反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标准(中国保监会[2009]号。91)等监管规定,如意外保险订单未与保险公司计算机联网,信息不能实时进入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激活注册后激活意外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未实时生效;意外保险产品捆绑在非保险商品或服务上销售或伪装销售。

从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业外机构的角度来看,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第二,涉嫌误导销售,欺骗消费者。第三,涉嫌拼凑团体订单,欺骗保险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第四,业务可持续性差。保险公司一旦不承保,很容易引起索赔纠纷、集体退保、集体访问和集体投诉的风险。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不得非法接受保险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承包的保险卡单业务,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印制、销售以赠送保险为卖点的保险卡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发现非法开展此类业务的,应当立即停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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