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在业内热议:促进非踩刹车的发展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10月13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此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改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靠互联网跨境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前一阶段调查的结果。通过几个月的综合调查和随机抽查,监管机构必须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有更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以便详细说明存在的风险。

今年4月,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改,分为三个阶段:彻底调查和完善清理整改计划;清理整改、监督评价;验收总结。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整改行动也于6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显然,按照时间进度,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监管部门开始对症下药。

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认为,这三项关键工作确实是当前互联网保险风险的集中突出点,也是监管灰色地区。如果不及时整改,整体风险将进一步积累,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何大勇说:这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不同,但最终都是为了解决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不均衡导致风险逐渐积累和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现状。

互联网保险在自我净化和淘汰中逐渐告别了野蛮增长的状态,并没有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表现出抵制和恐慌。相反,在探索中发展起来的从业者理解并支持特殊的风险整改。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一些冲突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对优化市场环境、防范行业风险、建立良好的商业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安在线总经理兼CEO陈劲说。

事实上,从业者的理解也源于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开放态度,从相关政策文件到公开发言。

中国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生曾在首届中国互联网保险大会上表示,监管部门不仅要规范和防范互联网保险风险,还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促进和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蚂蚁金服保险集团总裁尹明用培训+脉搏描述了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他认为,监管机构正在不断关注和观察这一领域,并试图找到更符合互联网保险发展规则和更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

这也是对监管水平的考验。在2011年4月发布的第一份互联网保险相关文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条例(草案)》中,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也被理解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去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暂行办法》中,通过符合本规定的自营网站或非自营网站,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更加与时俱进:保险机构依托的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事物,代表了金融发展的方向,但与此同时,这种新形式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需要新的管理手段,特别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更务实的管理模式。

他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不能说是完美的,但其及时引入解决了标准化发展的主要矛盾,对标准化和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利用这一专项整改的机会,不仅要发现和解决问题,还要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的制定,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来的金融监管体系不适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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