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金不能投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出台股权管理办法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10月11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第十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和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新闻和披露会议内容,会议提到保持保险公司治理监督的可持续性,并表示将继续完善规则体系建设,规范和改进监督方法,提高保险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会议还特别提到,保监会将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明确要求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

从业内了解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在业内征求了两项意见,主要从股东的投资资质、投资性质、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规范,并要求不同投资性质的股东持股期限。

保监会:相关文件将尽快出台

近几年,随之而来万能险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发展战略逐渐发生变化,保费的大规模发展,保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低利率时代的到来,股东入股保险公司的动机也有所不同。

以理财险例如,费率放开后,理财险发展似乎坐在火箭上,一路奔跑。问题也随之而来,保险公司的债务和资本配置压力越来越大。即使实施了中短期人身保险产品续保新规,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财保险比例仍然很高。

数据显示,寿险原保险费的比例确实在下降,一些保险公司的结构甚至扭曲了。安邦养老金比例最低寿险原保险费比例不到总保费的1%,其次是中融人寿、昆仑健康、宏康人寿等。

金融保险的扩张也给保险公司的投资方面带来了变化。一些保险公司开始激进的投资方式:二级市场、海外并购等,这些行为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违背了保险业发展的初衷。同时,这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注意,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不止一次公开呼吁保险回归保障功能,强调姓保险的本质问题。项俊波在10月11日的《人民日报》上再次写道。清理保险机构的股权结构,明确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机构的股权变更、重大投资和相关交易作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让那些真正想做保险的人做保险,不要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自动取款机,特别是在产业和金融的结合中建立一个坚实的风险隔离墙。”

在这一监管理念下,监管部门开始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文件明确规定,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保险公司股权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明确股权管理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加强相关风险和责任的调查,我部门(中国保监会)修订了原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措施。”

在第十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和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将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明确要求公司治理制度安排。

据有关媒体报道,梁涛还在会议上指出,制度不完善、实施不到位、监管手段不匹配等监管体系建设问题是公司治理监管作用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重点。

业内:已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了解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修订已在业内发布了两份草案,但最终文件的细节尚未确定。根据8月29日发布给保险机构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股东的投资资质、投资性质、资金来源已成为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征求意见稿》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战略和控制。其中,财务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股东;战略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但不足3分之一的股东;或者持有不足10%但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影响较大的股东;控制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三分之一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影响的股东。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了拟申请成为上述三类股东的投资者的不同条件。财务股东需要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过去三年没有逃税记录、重大破坏信托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战略股东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行业领先地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持续利润,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保留收入为正,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控制股东,除了满足财务和战略股东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投资者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外,只能成为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股东;投资者不得成为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战略股东,但成为保险公司财务股东的数量不受限制。

但成为控制股东后,保险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战略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财务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同时,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时,战略和控股股东应增加资本,或支持保险公司采取合理的计划引入新投资者增加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投资者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资金不得来自以下方式:保险公司投资、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财务影响或与保险公司关系不当关系的资金。信托基金或委托管理基金投资保险公司只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财务股东,并逐步披露信托计划或受托管理资金。

然而,上述文件只是草案,而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这是之前的草案,后续的具体修改尚不清楚。一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说,但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另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该始终姓保险,管理风险是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这一直是监管部门强调的,因此监管相关工作将围绕此展开。如果保险公司被视为上市公司或股东的自动取款机,并以此为动机成立保险公司,未来可能会失望。

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或有保险规划需求的朋友,点击下方图片,免费报名咨询,会有专业理财师为您耐心讲解,协助规范投保并提供周全的后续理赔服务。

《家庭财务宝典》

原创文章,作者: -车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www.uniqueadd.com/bxzs/bxnew/55021.html

(0)
上一篇 2023年1月16日 下午4:38
下一篇 2023年1月16日 下午4:40

文章推荐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