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问题日益暴露,吸引了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和整改。
昨日,中国保险由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保险公司据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和保险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报道,许多相关监管文件正在起草或修订,特别是建立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全链审查问责机制。
这些文件包括:修订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我们将积极争取在《保险法》修订中增加公司治理监管的内容。保监会除立规外,还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通过上述文件的修订和制定,中国保监会旨在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公司治理具体实施规则,形成系统的规则体系,从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源头,严格的相关交易监督,建立相关交易行为全链审查问责机制,遏制相关风险。同时,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探索独立董事生产机制、比例、薪酬管理和考核改革,提高独立董事制度和机制的独立性。
出席上述会议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阐述了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思路。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监督制度的制度完整性和内部逻辑,逐步从分散的制度向制度和密集的制度过渡;二是明确公司治理风险,明确工作边界,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风险的综合判断能力;三是坚持原则导向、规则导向和案例治疗相结合,实施分类处理、分类监督、分类处置;四是完善公司治理监督的手段和措施,形成监督合力。
目前,保险公司治理在股东股权、治理机制有效性和治理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明显问题。外部条件薄弱、公司治理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相关人员行为不规范等客观情况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梁涛指出,此外,制度不完善、实施不到位、监管手段不匹配等监管体系建设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监管作用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重点。
梁涛强调,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时期。公司治理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以更深入的思考、更前沿的理解和更有效的手段,扎实推进公司治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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