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0月10日,第十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和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在太原召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保险公司治理监督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年,坚持不懈,继续完善规则体系建设,规范和改进监法,提高保险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梁涛指出,2015年梁涛指出保险公司治理和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果。一是制度建设取得成效。启动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股权流通有序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的通知》,建立社会约束机制,提高审计透明度,督促公司自律;起草《保险公司章程指引》,明确董事选拔、授权管理和风险处置的主要风险响应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交易信息披露的通知》,加强保险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义务,进一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二是科学监督稳步推进。完成第一次保险公司治理量化评价,公司治理监督进入量化评级新阶段,引领国际监管规则的新趋势;从治理结构、相关交易、薪酬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建立公司治理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公司治理风险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结合两加强两遏制,回顾专项工作,对公司治理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创新治理不断深化。建立和运行保险机构准备期间的窗口指导机制,指导其股权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公司章程制定等治理风险;支持合格的保险公司通过上市增强资本实力,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的通知》,完善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深化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研究形成了《相互保险组织运营与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互联网保险明确规范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
梁涛强调,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时期,必须以更深入的思考、更前沿的理解和更有效的手段,扎实推进公司治理监督工作。目前,保险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保险市场整体运行稳定,稳步上升,稳步上升。2016年前8个月,全国保费收入近2.3万亿元,赔偿支出6901亿元,行业总资产14.48万亿元,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保险业不断巩固保险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保险上市公司治理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高水平。根据行业类比,常年治理指数在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全系统应深入了解保险公司治理监督在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入了解加强公司治理监督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监管适应性的要求,防范和化解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符合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有助于增强我国在现代国际保险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发言权。
梁涛要求做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划,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修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具体实施规则,形成系统的规则体系;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从源头上明确要求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二是严格监督相关交易,修订完善《保险公司相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全链审查问责机制,遏制相关风险。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四是继续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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