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现城乡医保并轨,基本险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10月1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2016年,有条件的城市可启动试点。2016年,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启动试点。十三五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80%。

综合医疗保险包括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

原则上,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由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组成。根据《意见》,基本保险是确保被保险人享受的主要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安全。补充保险是一种辅助制度,可以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为被保险人提供补充待遇,以确保原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减少。

根据《意见》,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雇主或财政和个人的共享比例约为75%∶25%。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5.5%左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的融资机制。

其中,职工参加基本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支付,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支付基数,职工以自己的工资为支付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保险,实行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农民工的学龄前子女,由本人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意见》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严重疾病患者参加基本保险,由全额财政补贴;本省农民工子女参加基本保险,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意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此外,《意见》要求完善医疗保险差异化支付政策。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差距约为10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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