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保险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 新旧分割或成良方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牵一发动全身,毫不夸张地形容保险业的营改增。

9月23日至24日,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玉龙在上海举行的第17届中国精算年会上首次披露保险实施营改增。

此前,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增值税纳入扣除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收负担只减少。

其中,营改增涉及保险业的内容包括,除免税外,保险服务按6%征收增值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不征收增值税;与现金赔偿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购买赔偿用的货物或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在,四个月过去了。对于营改增的实施,赵玉龙表示,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实施后,可以理顺保险经营关系,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被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扣除减少低保实际负担水平,调动投保积极性;短期内,保险公司5-7月的税负确实上升了。

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业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明确对持有到期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销售价差结束时,不得结转至下一年。 二是承保业务。保险公司的进项扣除政策不明确,如部分税务局不允许扣除赔偿费用的进项。 三是公司税负因销售行为、应收未收保费等政策不明确而增加。

此外,该行业面临的其他问题还包括:保险公司每月缴纳增值税,运营成本过高,也可能导致税收负担增加;部分征收管理政策不明确;营业税遗留问题,如营业税退税、免税产品备案等。赵玉龙在精算年会上说。

对此,一位保险资产管理人员深表同意。营业税下,部分保险公司参照银行对持有到期账户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纳税,后来甚至扩展到非金融债券。但营改增后,预计非金融信用债券(持有到期类)的税负将增加5.7%。

还有一些相关政策仍处于模糊地区,如股息和股息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和组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股息收入;未上市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息收入和转让价差;非担保银行金融产品、信托、债权计划等非担保债权金融产品的投资收入。上述人士说。

据赵玉龙介绍,目前,中国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协调财税部门,继续跟踪营改增税负的变化,并与财税部门就普通年金、再保险、投资业务等政策进行反复沟通。

基于上述情况,他建议这个问题可以从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两个维度来解决。

在税收政策方面,一是建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券投资计划等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适当增加债券持有人扣除;二是建议年底总结金融商品销售差额,转移营业税政策,允许差额转移到明年;三是建议明确视为销售行为政策,为保险业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第四,建议统一了解各地,明确赔偿等进项扣除政策;第五,建议在增值税下继续相关政策,可以在应收保费和营业税下扣除。

对此,PICC资产宏观战略研究所研究员魏轩指出,营改增对大类资产相对价值的影响有限,但政策要求需要在细分资产内部进行调整和采用”新老划段”这样可以进一步减少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缓冲。在税收征管方面,赵玉龙认为,在税收频率方面,建议保险公司每季度申报纳税;完善相关征管政策,建议金融业不要求三流一体化(货物、劳务、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是同一受票人),明确共同保险业务发票开具等政策;解决营业税遗留问题,加快营业税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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