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启动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生育部研究员总结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广思路:保留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生育部研究员总结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广思路:保留保险类型,保证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择了12个城市,并在未来两年进行了早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出。
生育保险主要是国家通过立法向女职工或妇女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以确保她们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反映了国家在这一特殊时期对妇女的支持。保险既有广义的(包括生育保险,也有孕妇和孕妇的劳动保护),也有狭义的(仅指生育保险制度)。
起初,中国的生育保险主要是雇主责任制,1988年以后逐渐向前发展社会保险制度过渡,但仍以企业责任制为主。目前的情况是,狭义的生育保险参保面不如医疗保险那么广(医疗保险是中国五险中最广泛的)险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生育保险的实施相对标准化,而其他地方要么尚未启动强制执行,要么象征性执行,区域差异较大。
因此,即使要实施合并改革,生育保险也不仅要消失,还要加强,因为它是保护女职工权益最直接的制度工具。探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结合,一是在全面二孩时代给予二孩家庭实际支持,扩大生育保险的实际覆盖面。这也符合社会对实施放开二孩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呼吁;二是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显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的最大挑战来自财务压力。全面的二孩政策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年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2.5%和11.8%。2015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存款684亿元。据悉,与社保与其他四险相比,生育保险基金存款最少。而且每个地方都有不平衡。
事实上,有些地方有一些统一管理的实践,比如上海。2016年上海新出台的《上海市城市生育保险办法》提高了女职工的整体待遇。新规定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足一年的,生育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算;新规定实施后,只要在生育或流产期间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照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这种优惠条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短时间内无法企及。
2016年《上海市城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本市城市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市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生育保险费从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中分配,不仅解决了征收生育保险基金的问题,而且节省了单独征收生育基金的人员和管理成本。发达地区也可以从上海的实际经验中学习当地的生育保险管理。
虽然生育保险改革面临着基金支出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合并改革也将推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如讨论生育保险扩大到已经支付生育保险但失业妇女,甚至非婚妇女),加强企业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处罚),保护女职工权益工作,也会给支出带来一些压力。一些学者还建议开征单独的生育保险税,以建立生育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按照统一的标准补偿女职工。
此外,还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收缴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实际存款的实施。这也需要通过减税来减轻企业的负担,确保地方企业实施生育保险的法定存款金额。在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应反映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即使不是福利国家,国家也可以更大地支持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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