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职工明年起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报销80%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自2017年1月1日起,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外,合肥市城镇职工还将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也就是说,在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按50%~80%的比例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在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按50%~80%的比例二次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被保险人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享受重病报销待遇前,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缴;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恢复。参保职工个人不需要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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