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20日晚间,美都能源宣布,由于公司未通过北京金融研究所和转让方对本次交易的受让人资格审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最大股东文掌华于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投了反对票。最终,拟参与信达财产保险投标的41%股权未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规划。
在12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美都能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信达的意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议案同意参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信达转让财险股权项目4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1日起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上市。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险) 123,000
上市转让万股(占总股本的41%),上市价24.5亿元。
截至2016年9月底,美都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35.99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144.50%,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5亿元。因此,一方面,美都能源此次收购准备了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有足够的银行信用额度,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进一步筹集资金,保障美都能源收购信达财产保险41%股权的资金来源。
12月14日,美都能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信息披露的询价函。询价函要求美都能源进一步解释和解释一些事项。包括:(1)收购资金不足的风险;(2)不符合拍卖资格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3)目标资产盈利能力不足的风险;(4)交易计划的合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金融发布的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拟参与信达财产保险投标的受让人应具备多项资格。(1)预期受让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满足:保险产业背景、持续增资能力、协同保险资源等;(2)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数据显示,美都能源主要从事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商业贸易、准金融业等业务,与保险业关系不大。
此外,由于美都能源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利润分配计划尚未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21
第十八条的规定。2016年6月3日,美都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责令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改正措施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3日,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拟投资1.5亿元设立富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标的公司注册本10亿的15%。其他发起人为中国林业产品有限公司、恒迅科技创新(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美都能源和中国林产品公司投资1.5亿外,其他发起公司投资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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