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洪荒走来,防灾避祸、寻求保障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互助保险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保险组织形式,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在全球保险业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互助保险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保险组织形式。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它仍在全球保险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回顾和总结互助保险的发展过程,对我国互助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互保险的发展历史
互助保险起源于古代互助团体,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已成为世界上主流的保险组织之一。
产生相互保险
互助保险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埃及、古巴比伦、古罗马等文明古国。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4500年,在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的石匠中,就建立了一个互助组织,向每个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石匠死后的葬礼费用。公元前2世纪,古罗马成立了葬礼互助协会。一旦会员在支付会费后死亡,互助协会将支付葬礼费用。
基尔特行会制度进入中世纪后,在西欧盛行。基尔特最初分为商人基尔特和工人基尔特。它是由同一专业人士基于相互帮助精神共同投资的团体组成的。对死亡、疾病、残疾、衰老、火灾、盗窃等人身风险和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基尔特组织是相互保险的前身。随着组织成员的增加,西欧部分地区逐渐打破了行业范围,出现了保护基尔特组织,旨在保护和救济,并发展成为友谊协会和互助协会等互助保险组织。
自诞生以来,互保组织形式不断丰富,互保社、保险合作社、互保社、互保社保险公司等等。相互保险公司作为相互保险制度发展成熟的标志,一般认为起源于1756年成立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和1778年成立的德国汉堡养老协会。
相互保险的发展壮大
自19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监管环境的支持促进了互助保险的巨大发展。德国科达生命互助保险公司成立于1820年左右。1843年,美国第一家人寿互助保险公司成立。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共有10家互助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该公司成立于澳大利亚。1902年,日本第一家互助保险公司——第一家生命保险公司成立。
1875年,英国互助社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法律层面的全面监管。1901年,德国和日本制定了《保险企业监督法》和《保险业法》,将相互保险组织形式纳入保险业顶层设计。1905年,美国阿姆斯特朗委员会在对保险业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保险业存在许多问题,如非法贷款、大量政治捐款、欺骗性财务报表、官员和董事伪公济私、控制的费用以及不当扣留应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建议允许股份公司转变为相互所有制。此外,股份制保险公司广泛存在的高佣金、误导性销售等问题也被消费者强烈拒绝。不以利润为目的、注重长期利益保护的相互保险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欢迎。基于这些原因,世界掀起了一波互动浪潮,大量股份制保险公司转变为互助保险公司,包括美国最大的三家人寿和健康互助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保德信人寿和保平人寿。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互保迎来了发展的巅峰,占全球保险市场的近66%。
去互化的发展浪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要求保险公司迅速扩大规模,互助保险公司难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快速筹集资金。同时,消费者在保险保障需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投资,相互保险公司仍主要提供保障产品。在这种背景下,世界上出现了去相互化的浪潮,许多大型相互保险公司转变为股份制保险公司。
据统计,英国互助保险组织在保险市场的份额从1994年的50%下降到2013年的7.6%。1997年至2001年,美国15家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中有5家进行了转型,包括市场份额最大的大都会人寿。自1997年以来,日本虽然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接近50%,但相互保险公司数量从18家减少到5家。
相互保险的起
进入21世纪,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新技术革命的双重影响,相互保险再次崛起。国际合作和互助保险联盟认为,自金融危机以来,消费者对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的变化是互助保险成为保费增长最快的组织形式的原因。消费者对以利润为导向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不信任的增加和对相互制度信任的增加导致消费者从股份制保险转移到保险业内的相互制度保险。这种转变是寿险金融产品领域尤为明显。
2014年,全球互保市场业务创历史高点保费收入12860亿美元。自2007年以来,相互保险市场保费连续七年实现正增长,年增长率超过全球保险市场平均增长率。从2007年到2014年,相互保险市场复合年增长率为4%,是同期全球保险市场(1.8%)的两倍多。由于互助保险市场在全球保险市场的出色表现,互助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从2007年的23.7%增加到2014年的27.0%,增长率达到14%。
相互保险发展的特点
互助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组织形式
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股份制保险和社会保险基于原始互助思想形成的互助保险,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虽然去相互化的浪潮大大降低了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但相互保险一直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组织形式,特别是广泛应用于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保险市场不是自然垄断市场,即使是很小的保险公司也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各种形式的保险组织都有一席之地。历史发展证明,互助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保险组织形式,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都将始终在全球保险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互保和股份制保险合作共赢
从全球保险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股份制保险公司与相互制保险公司的转型从未停止过。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制或相互制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基于外部环境、消费者偏好和企业自身地位。同时,股份制保险和相互制保险不是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促进和竞争的。相互保险可以促进股份制保险更加关注长期利益,股份制保险可以推动相互保险更加关注经营效率,共同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互助保险在坚持传统的基础上开拓创新
互助保险组织在全球保险市场的持久性源于互助保险组织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统一,源于互助保险组织对信息不对称的有效解决。如今,相互保险仍然坚持这一传统,专注于特定群体、特定风险或特定地区的保险保障。同时,相互保险组织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大大缓解了相互保险在公司治理和业务拓展方面的固有不足。
相互保险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相互保险发展的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鉴于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的显著差异,有必要在法律制度中单独规范相互保险组织。英国、德国和日本颁布了相互保险监管法,明确了相关保险组织的设立、运营、变更和终止,极大地促进了相互保险的发展。除保险法制外,各国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立法和相应的所得税管理办法也是相互保险顺利发展的外部环境。
借鉴中国
2015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2016年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了三家互助保险机构的建设,标志着互助保险的国际传统和主流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中国开始新一轮的实践探索,中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的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结合国外互助保险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发展,我国互助保险的试点和发展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以补短板为切入点,促进相互保险的发展。中国在相互保险方面起步较晚,与其他国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三十多年来,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在保险市场份额方面具有先锋优势。互助保险组织的发展,只有集中培育,以薄弱环节为出发点,注重特定群体、特定风险和特定地区,坚持互助保险的起源,才能在中国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发展壮大。第一批试点互助保险组织致力于在中小企业、建筑企业金融服务和特定群体养老保健中发挥积极作用,反映了监管机构希望互助保险在传统股份制保险难以覆盖高风险领域和低收入群体风险保障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是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相互保险服务。从国际经验来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是相互保险复兴的重要助推器。中国的相互保险发展应符合互联网的要求+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运营模式,促进互联网保险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积极稳步发展互联网互联网保险组织。
第三,提高相互保险的法律水平和法律体系。德国、日本和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相互保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建议明确相互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并选择修订《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机会,将相互保险组织纳入公司组织的形式。同时,根据相互保险的特点,尽快形成完善的相互保险监管体系。创新产品审计、偿付能力、分公司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手段,加强治理监督和信息披露监督,提高业务透明度,防范内部风险控制,建立遵循基本规律,符合国际惯例,反映相互特点的新型中国相互保险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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