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将开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12月9日,据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保险的通知精神,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核实被保险人的数据。

实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阿克苏户籍人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均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筹资标准按规定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因外部、突发、非故意、非疾病客观事件而死亡、残疾、门急诊、住院的赔偿。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等)、美容整形手术、身体缺陷矫正、酒后驾车、吸毒、战争等原因免除赔偿。

据了解,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为:因意外伤害死亡一次性赔偿5万元,因意外伤害残疾按残疾评估等级赔偿(赔偿不超过5万元)。这将有效地确保该地区各民族人民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治疗和援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的风险,从根本上减轻各民族人民的经济负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最近的受理机构办理。阿克苏户籍的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簿,非阿克苏户籍的人提供参加当地城市职工的基本信息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证明和身份证,新疆援助人员可以申请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商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完整的索赔申请后,将在3-30天内核实,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完成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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