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建筑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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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实施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险公司项目担保机制可涵盖建设项目招标、合同履行、项目付款、质量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阶段和环节。保险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现金和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自2014年以来,温州率先将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建筑业,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温州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市场份额已占整个工程担保市场的60%以上。实践证明,建设项目综合保险的实施不仅可以依靠保险业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解决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责任风险,其保险费用与现金、银行担保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信用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设企业的资本成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通知要求借鉴温州、宁波等建设项目综合保险领域的成功经验,大力实施建设项目招标保证保险、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支付保证保险、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保险、建设企业劳动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积极稳妥地实施。在坚持政府指导、商业经营、自愿保险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重点推进;坚持市场运作,有序发展,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管理机构控制投保人的绩效行为;建设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加强联动,加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项目建设各方的信用评价,将保险公司动态风险控制反馈引入建筑市场信用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可靠激励、破坏信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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