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与六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保险委托协议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2月13日,兵团与中国人寿、中国联合、中国人保、平安养老、平安财产、泰康人寿六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保险委托协议,标志着兵团正式启动人身意外保险。

根据兵团要求,兵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10月26日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兵团委托中国人寿、中国联合、中国人保、平安养老、平安财产、泰康人寿六大商业保险公司其中,中国人寿和中国联合担任首席保险人。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初期,融资水平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执行。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保险费由兵团各级财务部门安排。保险期为一年,新疆户籍居民和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

据悉,被保险人因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客观事件死亡的,一次性赔偿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残疾评定等级赔偿(赔偿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5万元;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天赔偿20元住院津贴(每次住院最高赔偿30天,累计住院最高赔偿90天);自杀、自残、打架、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后驾车、吸毒等造成的伤害不在赔偿范围内。

根据委托协议,商业保险公司将在兵团、师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在团场使用商业保险共保网点经办),接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咨询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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