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

《家庭财务宝典》

这两年,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从保险公司,到消费者,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重疾险新定义,旧定义产品统统下架;

互联网人身险市场新规范,保险公司退出市场,产品也都跟着下架了。

作为消费者,难免会担心自己的权益。

手里的保单会不会受影响?

以前买了的产品还能不能赔?

现在买保险还划算吗?

别急,现在就带大家回顾一下互联网保险新规内容,我们消费者该如何自处。

主要内容如下:

  • 2020年重疾定义新规
  • 2021年互联网人身险新规
  • 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重疾险新定义

2020年11月5日,重疾险新定义正式发布。

所有旧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前截止销售。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1

下面就让谱蓝君带大家简单回顾一下,重疾疾定义修改前后都有什么变化。

1、增加统一定义重疾数量:25种→28种

此前,统一定义的重疾为25种,现增加3种高发重疾——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3

几乎所有的重疾险都有包含这3种重疾的赔付,各家保险公司的定义不一,这次由银保监亲自定义后就能更加规范了。

2、新修改2007年版25种重疾定义,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理赔率占80%以上的6大核心重疾中,严重恶性肿瘤(近6成理赔)理赔标准趋向严格,4种趋向放宽,1种本质不变。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5

剩下的19种重疾,11种修改后更加宽松,8种本质不变。

就整体而言,理赔条件是比之前更加宽松了;

但是有一点非常不友好:

即甲状腺癌被分级赔付,分级较轻的甲状腺癌只能按轻症赔付了。

比如以前甲状腺癌统一按照重疾来赔,可以获得100%基本保额(假设50万元);

而以后如果是TNM期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只能按照轻症来赔,最高30%保额(15万元)。

50万一下子变为15万,还是差距很大的。

3、首次定义轻症,新增3种特定轻症

凡是含轻中症保障的重疾险,必须纳入3种特定轻症,定义统一,即:

  • 轻度恶性肿瘤
  •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与之前保险公司间通用的定义相比,新定义的这3种轻症,有1种更加严格了。

对消费者影响最大的一点,就是轻度恶性肿瘤剔除了原位癌。

4、新增定义的3种轻症,赔付比例设限

定义了3种高发轻症后,也对其赔付比例作出了规定,

不得高于同一赔付持续的相应重疾单次保险金额的30%。

如果是多次赔付,依次对应,举个例子,

  • 首次重疾赔付100%→首次轻症30%
  • 二次重疾赔付150%→二次轻症45%
  • 三次重疾赔付200%→三次轻症60%

重疾赔得越多,轻症也可以赔得越多。

这点也算不太友好,因为现在很多优秀轻症,都是40%基本保额起步了,有些更高达45%。而新定义中,统统30%起步。

5、其他

①完善免责条款,增加“2年内自杀(除无民事行为能力外)”

②严禁拆分同一病种

③罕见病需注释,谨防滥竽充数

④确定更新频率,原则上至少每5年全面评估一次

影响都不大。

整体而言,我们只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 原位癌被踢出轻症,不强制要求保障在内;
  • 甲状腺癌(原重疾)分级赔付,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其他严重的继续按重疾赔;

无论是原位癌还是甲状腺癌,都是赔付率非常高的癌症,尤其是甲状腺癌。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人群与健康状况报告》显示,甲状腺癌已成为发病率增长最快的恶性肿瘤。

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甲状腺癌发病率,比2003年上升393.42%。

发病率高,但治愈率高,治疗费用也低,有的人治了几万元,却能得几十万的赔款。

但如果是按照新定义,就只能赔30%起步了。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7

重疾新定义施行之初,旧定义重疾险陆续下架,新上的产品表现也不尽如人意,消费者一时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好。

新旧定义各有优劣,难以抉择。

为了解决消费者的苦恼,更好地过渡新旧定义重疾险,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惠及大众的超优政策——“择优理赔”。

顾名思义,即选择更优的理赔结果进行赔付。

支持择优理赔的产品,以后出险,两套定义都适用,哪边更宽松、能赔更多,就按哪边来赔。

相当于两边的好处都占了。

适用的病种包括以下25种,新定义中新增的3种重疾、3种轻症不在范围内——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9

根据重大疾病发生率,前25种的理赔率都占了80%以上了,这样的设置也是非常合理。

结合具体的择优规则,给大家举些例子: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11

如果买新重疾,可以按照更符合现代医学的疾病定义获得保障;

如果买了旧重疾,可以按照新旧两版更宽松的一方标准去理赔。

没买到支持择优理赔的产品的朋友,如果只买了旧定义重疾险,可以再买一份新定义的作为补充搭配。没赶上旧定义时代的朋友, 就薅不着这羊毛了。

规范人身险

2021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互联网人身险市场要变天了!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13

12月上半旬,已有富邦财险、信泰人寿、三峡人寿、百年人寿、海保人寿、昆仑健康、复星联合、横琴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官宣,

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这些保险公司可都是互联网保险的佼佼者,其中的信泰人寿更是被称为“卷王”,推出的产品是一次又一次地刷新市场。

下面就给大家来看看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纷纷“跑路”。

谱蓝君挑了一些重点内容,汇总在下表——

互联网保险新规频发,保险“元年”,消费者如何自处?插图15

梳理下来,这次的互联网保险新规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范:

1、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销售

这一条就正式为“异地投保”正名了!

虽然之前也是有官方声明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异地销售,但是没有明确说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这次发布的通知则打到实处,列明条件,只要符合就能卖。

2、限制互联网人身险范围

简单来说,定寿、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这四大险种没有受到影响,我们依然可以在网上买这些险种产品。

但是对理财险影响就比较大了,比如年金险。

只有保障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险可以在网上售卖。

也就是说,之前常见的分红型、万能型和保障十年以下的年金险都要被淘汰了。

而最近大热的增额终身寿,属于保障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因此新规对其影响不大。

3、符合条件才能在网上卖保险

比起产品类型限制的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更为严峻,只要经营情况不达标,一律退出互联网市场。

保险公司想开展互联网业务,自身经营必须达标才能卖,少一项都不行。

查看了一下各家保险公司的情况,目前不符合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资格的有8家:

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华夏人寿、君康人寿、上海人寿、富德生命、建信人寿、珠江人寿。

如果要卖年金险和终身寿,经营情况指标要求更高。

目前满足以上规定的公司少之又少,大概只有22家,大多都是大型老牌公司,例如平安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等。

其他不满足条件的保险公司自然是要下架相关产品进行调整的,这也就意味着,2021年12月31号前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都得下架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

4、保司必须具备相应在线运营能力

既然要在互联网卖保险,自然得具备相应的在线运营能力了。

在线投保、在线核保、在线承保、在线服务,一条龙服务,日后我们在网上买保险就更方便安全了。

新股颁布,多家保险公司暂停互联网业务,大家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我们的保单不仅不受影响,而且会更安全。

在调整期间,如果出险了,照样能够理赔。

该续保的也能续保,一切按条款办事。

整体而言,这次的互联网保险新规对消费者的影响其实并不大,大家尽管放心。

这两次互联网保险新规,都给市场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产品几乎都得全线下架,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调整状态。

这对于咱消费者而言,其实都是利好的。

重疾险重新定义,更贴合现代疾病发生率和医学水平,赔付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规范互联网人身险,保司进入互联网市场门槛更高,产品定价更科学,我们的保单更安全。

无论互联网保险新规何时出现,市场发生什么变化,我们都应该尽早做好保障配置,及时转移风险,才是应变的最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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