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育、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已进入倒计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试点计划的要求,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将于2017年6月底前在邯郸、重庆、四川省内江等12个城市进行,试点期约为一年。根据试点计划的要求,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将于2017年6月底前在邯郸、重庆、四川省内江等12个城市进行,试点期约为一年。未纳入试点地区的,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解读《试点方案》时表示,《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总结为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保险登记、统一基金征收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处理和信息服务、员工生育期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两人险种合并实施后,管理服务成本主要降低,而不是待遇成本。但合并实施后,目前生育保险费率是否合并医疗保险费率仍然需要考虑。
员工试点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按照保留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两项保险在运营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时机成熟:医疗服务项目,特别是医疗待遇支付,管理服务基本相同,实施指定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使用相同的信息系统平台;当地有实践基础。近年来,部分地区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收费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根据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类型仍保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释说,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和保护妇女职工劳动的独特功能;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试点计划要求在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开展两项保险合并试点。试点内容包括:统一保险登记、统一基金征收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处理和信息服务、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此外,试点计划在主要目标中提出,试点期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约一年。探索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和运行机制。
生育保险参保人有望增加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社会最关心的是两种保险,特别是生育保险的支付和待遇。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合并试点不是简单地在制度层面合并两项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和管理资源,加强基金共济能力,提高综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营成本。
试点计划指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职工所需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强调,两项保险的合并不会导致被保险人的生育保险待遇下降。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用人单位按职工总工资不超过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5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89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78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仅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60%左右。
杨燕绥认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将增加,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更广,更多的企业将参与生育保险的支付。同时,生育保险的支出负担也可能更重。现在企业在医疗保险中支付的费率是6%,合并后(0.5%的生育保险费率)是6%还是6%+0.5%-合并执行的悬念之一是生育保险0.5%的费率是否取消。”
事实上,合并后,企业支付0.5%的生育保险是否会被消化的关键是医疗保险的收支压力。据了解,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的总体规划水平主要在各个城市。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费率,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支付2%。但部分地方企业支付比例低于6%,部分地方企业支付比例高于6%,情况各不相同。
杨燕绥认为,12个城市试点的原因是总结当地经验,未来0.5%的生育保险费率是否取消不应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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