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示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作为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死亡、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因其良好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意外险意外伤害不同于人们每天所指的意外伤害,有其特殊的范围。最近,一些消费者正在购买买意外险之后,由于意外难以理赔,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为了让广大群众开心。保险消费者更正确、全面地了解意外保险,更好地发挥意外保险的保护功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最近发布了关于个人的信息意外伤害保险消费提示。

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事故死亡、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的人身保险。意外险作为一种传统保险业务,起步较早,早在20世纪50年代,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就在中国开放。20世纪80年代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意外险发展稳定,产品日益丰富,航空意外险逐步形成学平险、建意险、旅意险等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险种

一般来说,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意外伤害是指外部、突然、非初衷和非疾病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不同于人们每天所指的意外伤害,有其特殊的范围。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部、突发、非初衷、非疾病的四个要素,才构成意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乏任何要素,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意外险的日益普及和应用,一些与意外险相关的问题时有发生。保险消费者在消费时需要擦亮眼睛,一定要知道。

一是坚持自主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外,保险合同应当自愿签订。强制销售意外险明显违反上述规定,被保险消费者讨厌。在保险监管部门的不遗余力打击下,虽然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止。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制销售意外险从线下向线上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抢票APP目前很流行,但很多购票者发现,通过这些渠道购买火车票的成本更高,尤其是通过手机APP,有时候不知不觉就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这种强制购票保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被强制出售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索赔权益,或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其次,仔细阅读条款。保险合同条款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比较专业晦涩,责任认定等问题因理解不一致而屡见不鲜。例如,上述意外险的意外伤害可能与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伤害不一致。所以在购买意外险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时咨询自己不太懂、解释模糊的概念。例如,在阅读意外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与保险公司有效沟通意外伤害、责任豁免等关键问题,并根据自身情况仔细选择。

再次报案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确认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供保险公司批准。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保持沟通畅通,及时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支付保险金协议后,应及时跟踪索赔进度,确保索赔支付到位。

此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保险消费者,目前许多意外保险以卡的形式出售,需要自行激活才能有效。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未激活的卡表将被视为无效保单。因此,购买卡意外保险时,请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激活,以充分享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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