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新的保险规定即将出台:保险资金收购将受到严格控制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随着华润、恒大、宝能表态,万科股权纠纷的结局越来越明朗。总结事件对各方的影响,保险资金争议最大。总结事件对各方的影响,保险资金争议最大。

2017年,保险资本监管将迎来一个转折点。业内人士了解到,本月正在征求几项重要保险新规的意见,这些新规将从各个方向堵住漏洞,将保险资金放入笼子。

严格限制保险收购行为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了解,许多新规定正在加快征求意见或已完成征求意见,即将出台。

例如,预计年初将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和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的通知》,该文件对保险资本在资本市场的收购具有直接约束力。

该文件拟对保险公司对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收购行为进行分层监管。

对于一般股票投资,达到标准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变化不大;重大股票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和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0%股票的投资,需要在上市公司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材料备案,告知投资资金来源、后续投资计划、持有期限、合规报告、后续管理计划等。

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提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批准。20%以上的新股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为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多项新规待发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或刚刚结束第一轮征求意见的文件有:《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31日征求意见;《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征求意见;《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已经结束。

新的股权管理措施提高了对保险机构股东准入资格的要求,计划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战略和控制,并要求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从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51%降控制人占主导地位。

新保险公司章程指导加强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例如,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保监会提供证据和反映问题。股东司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发生时,股东应采取并配合监管部门。该指南还向保险公司引入了生前遗嘱:要求公司明确相关的替代和更换机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失败时采取的纠正程序和申请指导程序,以确保公司能够有序有效地处理业务失败。

监管公开质询制度也是万科股权纠纷后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一项新制度。与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查询类似,中国保监会在社交媒体关注涉及公共利益或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事项时,也会查询当事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和其他关联方也在查询范围内。

一位业内人士评论道:无论上市与否,保险公司都在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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