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财产保险产品的费率水平不能危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家庭财务宝典》

导读:
中国保监会1月11日获悉,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缺乏定价流程,存在潜在的定价风险,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利率指南》,要求财产保险产品利率水平不得危及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保险费率是指应缴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比率。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在国际惯例中,偿付能力监督、准备金监督和费率确定监督是保险精算监督的三驾马车

根据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利率的确定应遵循合理性原则,不得因利率过高而获得与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利率结构中设定与其提供的服务不一致的高成本水平,损害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利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进行歧视性利率安排。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确定利率之前,应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特征,合理确定利率确定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历史利率水平和战略。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财产保险产品数量多,种类复杂,许多产品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定价过程开发不科学,控制不严格,指导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形成精算循环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定价不足、定价不足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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