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有效化解医疗风险,苏州市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医患合法权益。
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组织领导。市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医疗责任保险方案(试行)》,组织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和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市、县政府积极落实财政投入,按40%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保险费用,大力支持公立医院的保险,为医患纠纷筑起防火墙。
全覆盖医疗责任保险。在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市公共医疗机构统一纳入保险范围,以市为单位集中保险,实现公共医疗机构统一保险、统一保险计划、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标准。按照先试先行的原则
引入第三方保险经纪模式。苏州按照政策指导、政府推广、市场运作、专业援助的指导原则,积极创新保险模式,引进安徽国源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协调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协调和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处理模式,有效避免加剧医患矛盾,减轻医疗、患者、保险的压力,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快速理赔服务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承保公司将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负责经纪公司的调解和索赔。索赔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承保公司和经纪公司协调医患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争议较大的,经纪公司应当根据案件决定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或者指导医疗损害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调解医疗纠纷。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时,承保公司将开通专属绿色通道服务提前支付赔偿金,最高支付金额可达估损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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