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年伊始,人身保险监管风暴不断袭击。其中,上一年度,中国保监会和各保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超过三次(含),一年内不得批准新设分支机构。其中,去年,中国保监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给予的行政处罚超过3次(含),其新分支机构将在一年内不予批准。它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保监会派出度,中国保监会派出62张罚单,罚款500多万元。其中,收取罚款3(含)以上的保险公司8家,包括泰康人寿(全称泰康人寿保险利安人寿(全称利安人寿)保险等等。
虽然大型保险企业的布局相对完善,开设分支机构的需求较低,但对于中小型保险企业来说,处罚次数与分支机构的扩张有关,这将不利于其业务扩张。一个大型的寿险山东负责人说。受此影响,迫使中小保险企业调整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规范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也是中小保险企业转型的契机。
泰康人寿被罚款近百万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超过3次(含)的人身保险公司有8家,其中泰康人寿、阳光人寿(全称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十大人身保险保费企业。
去年第四季度,泰康人寿被保监会派出机构罚款8张,共罚款92.5万元,其违法行为均出现在电话营销环节。
其中,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因夸大收入、夸大责任欺骗被保险人、电力销售中心负责人未取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格,被重庆保监局警告并罚款24万元;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在电力销售过程中夸大保险收入,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吉林省保险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因隐瞒保险监督管理局罚款17万元;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款17万元;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也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厦门保险监督管理局罚款29万元。
此外,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除了在电话营销过程中欺骗投保人外,还因指定电话营销中心临时负责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被江西省保监局罚款6.5万元。
去年第四季度,阳光人寿也收到了7张罚款,共计73万元。
其中,阳关人寿合肥电力销售中心因电力销售过程中欺骗被保险人,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安徽省保监局罚款28万元;阳光人寿潍坊分公司未按规定回访培训课件,被山东省保监局罚款2万元;阳光人寿常德分公司因非法套现被湖南省保监局罚款12万元;阳光人寿宁波分公司因浙江省外机构和被保险人投保,被宁波市保监局罚款3万元;阳光人寿山西分公司在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利用非实际经济事项收取费用,被山西省保监局罚款28万元。
中小保险企业或受限
除泰康人寿等保费规模较大的保险企业外,在第四季度收到保监会3张以上罚款的人身保险企业中,也有人保险寿险(全称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华人寿(全称国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信人寿(全称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利安人寿(全称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中小保险企业。
具体来看,人保寿险去年第四季度,被保监会派出机构处罚4次,共罚款83.5万元。
其中,人保寿险济南中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山东省保险监督管理局罚款3.5万元;赣州中分公司因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回访被江西省保监局罚款24万元;阜阳中分公司挪用人寿保险学平险阜阳市保监分局责令停止接受学平保险新业务一年,累计罚款41万元;此外,PICC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数据而被贵州监管局罚款35万元。
去年第四季度,建信人寿也收到3张罚单,累计罚款37.5万元。
其中,建新人寿深圳分公司因集团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深圳市保监局罚款32万元;建新人寿重庆分公司因集团业务部虚假经济事项被重庆市保监局罚款5.5万元。
国华人寿仅次于泰康人寿和阳光人寿,共收到保监会派出机构6张罚单,累计罚款36万元。
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去年第四季度被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处罚4次,共处罚37万元。其中,利安人寿江苏分公司因利用多家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现而受到江苏省保监局的处罚。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的》人身保险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明确规定,去年中国保监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给予的行政处罚总额达到3次以上(含),一年内不的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统计结果,泰康人寿、阳光人寿、PICC人寿、国华人寿、建新人寿、利安人寿等8家保险公司仅在2016年第四季度受到监管部门3(含)以上处罚。如果今年发生上述情况,根据新规定,上述8家保险公司可能会受到限制。
在这方面,业内人士分析,对于一些已经成为市场实体的中小型保险企业来说,在现有的业务结构和现有的业务运营模式下,分支机构的铺设将成为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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